新加坡教授吴德耀文章《法治与人治》
【新加坡《南洋商报》十一月二十八日文章】(作者:新加坡国立大学政治系教授、该报编辑顾问吴德耀)
中国时至今日仍然是一个重人情而不重法律的社会。在这种偏重人治的社会里,法治制度难能建立,法不兴则人情取代;人情泛滥则后门大开;后门愈开愈大则贪污随之大作;贪污大作则国家危矣。在人情泛滥的社会里,守法的精神必然低沉。现举一例做为引证,虽然有以偏概全之嫌,但却可说明不守法情形之一斑。今年四月间笔者应中山大学之邀去该校讲学。有一天顺便搭学校采购车到广州市,一路上车辆行人拥挤不堪。我们来到一个两旁正在挖建中的路口,看到一个“禁止通行”的路牌,采购员要司机把车开进去。司机说:‘‘那不行,这是禁止通行的路。”采购员说:“没关系,我昨天也开进去了。”司机虽口说不行,但却驾车进入禁地。前面忽然来了纠察员阻止向前并指着木牌大声说:“看见没有?”采购员立刻低声讲情说:“就停一下,到店里拿点东西就走。”纠察员说:“你去公安局拿准可证来!”说完就走了。采购员步入商店办事去了。司机解释说:“我们可以讲情,不会罚款的,法律要顾到人情呀!”结果,办完事,公安局也没有去就回学校了。笔者对一位历史系博士班的研究生说:“这在新加坡是不可能发生的!”
法律要顾到人情,可以说是中国人对于法治与人治一向的看法。讲人情远甚于讲法理,于是大事往往化小,小事就化无。因此贪污的大事也就化小化无,不了了之。这种贪污的恶习如不认真以法处理,中国恐怕难能成为高度文明的现代化国家。中国地大人众,积习重重,为政必须重法才能上轨道。法治之贵,贵在人人在法律之前享有平等的地位,统治者不在法律之上,高官富者不在法律之外。但是法律没有人执行也是行不通的。从广州小小事件就可看出,无人执行,有法等于无法,为害其实更大,因为人人都认为就是犯了法也可平安无事。古人说得好,法之贵在于执行。总而言之,中国当前为政的一个要务是如何教导人民守法,多讲法治,少讲人情,铲除特殊阶级的观念,堵塞后门,采用严刑峻法,大公无私地执行,并以守廉知耻的道德教育来感化人民为国家发奋图强,为世界和平,为人类福祉尽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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