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改革医疗制度:公民支付部分费用私人诊所优质服务
【南斯拉夫《经济政策》周刊1891期文章】题:支付医疗费
最高机构决定,波兰人将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国家的经济部门再也不能担负免费卫生保健。医疗水平越来越低,医生和医务人员的工资非常低。据报道,一位有经验的医生月收入为2.98万兹罗提,官价折合73美元,而一名管道工的月收入为3.2万兹罗提,警察为4万兹罗提。因此,如果没有补充资金,这种状态就无法改变。
医务工作者认为,其他的出路是没有的。许多公民也认为,如果这样能改善服务质量,减少看病等待的时间,他们宁愿支付部分费用。甚至连团结工会也同意这一措施。
除了要支付国营医疗单位的医疗费用以外,还将扩大私营单位的开放程度。波兰的医生可以开私人诊所,也可以组织医疗小组。这些有组织的服务小组在报纸上为自己的服务登广告。人们可以通过这些医疗小组的广告很快得到在国营医疗单位得不到的几乎所有服务。但是这是要付费的。一次家庭出诊的费用等于波兰平均月收入的1/5。但是如果病情严重,只要有可能,谁都不吝惜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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