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和平计划要点
【路透社巴黎3月18日电】阿族代表团今天在巴黎签署的国际和平计划规
定了在科索沃实行广泛的自治,但是没有规定这个省可以取得独立地位。
这项题为《科索沃和平与自治临时协议》的文件长达82页。导言部分包括
这样一项保证:在初步是三年的一段时间里,在科索沃实现自治的同时,承认南
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领土完整。
这项和平计划分为七章,摘要如下:
宪法:
议会——选举120人组成的议会,其中80名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40
名议员由合格的民族群体选举产生。议会将选举总理、总统和两名副总统。
司法——科索沃将设“一家宪法法院、一家最高法院、若干地区法院和若干
市法院”。各民族群体都将有人参加司法部门的工作。
民族群体——每一个民族群体还可以选出“在科索沃管理自己事务的机构”
。
警察和公安:
警察———科索沃计划将拥有不多于3000人的执法警官。他们将拥有“
执法权和管辖权,并将是科索沃的惟一警察力量……边防警察除外”。
边界——南斯拉夫的这个共和国将保卫科索沃的国际边界,最多动用一支1
500人的部队。欧安组织将监督安全条款的执行。
选举:选举将在协议生效后的9个月内举行,并将接受欧安组织的监督。
执行:
多国军事部队——“各方邀请北约组建和领导一支军事部队,帮助确保协议
得到遵守”。联合国将通过一项支持这支部队的决议。
非军事化——在科索沃的所有南斯拉夫军队和内务部部队将在5天的时间内
重新部署到经过批准的地点。在90天内,50%的军事人员和装备必须撤到“
塞尔维亚的其他地点”。在180天内,所有的军人必须已经离开科索沃。内务
部部队将逐渐减少,整个部队必须在一年内完全撤出。
在协议开始生效的30天内,科索沃解放军把受到禁止的武器存放到指定的
储存地点。届时,他们也必须停止穿解放军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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