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方略系列报道(13)保加利亚 资助失业人员创建中小企业 成立专业银行解决融资难题
【本报索非亚3月15日电】(记者 余志和)保加利亚法律把“中小企业
”分为3类:职工在10人以下的企业被称为“微型企业”;职工在50人以下
,拥有约合47万美元固定资产,年营业额达到60万美元的企业为“小型企业
”;职工为50—100人,拥有140万美元固定资产,年营业额超过170
万美元的企业为“中型企业”。
近年来,保加利亚把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复兴本国经济的一项重
要措施。1998年10月9日,保加利亚政府批准了《中小企业法案》。中小
企业局局长佩特鲁诺娃女士为此当即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第一,原为工业部下
属机构的中小企业局今后将由政府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
咨询服务和财政支持;第二,政府将出面组建一个挂靠在中小企业局的“中小企
业顾问委员会”,其成员为政府和非政府部门的资深专家,他们将帮助中小企业
局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引进人才、技术、资金等。
保加利亚中小企业当今遇到的最大难题是融资问题。据一项调查,能从商业
银行得到贷款的企业只占8—10%。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政府专门组建了一个
只向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的“鼓励银行”(股份公司)。这家银行的资本金
来自德国金融机构的1000万马克贷款,这笔贷款10年后开始偿还,年息为
0.75%。
保加利亚政府为解决失业问题,决定从“社会救助”的角度鼓励失业者创办
企业。具体做法是:对于愿意创办企业的失业人员,政府除保证其最低生活费外
,还将依托国家预算,向每个失业者一次性发放约合1176美元的低息贷款,
其中的一半可在10年后开始偿还。财政部长拉德夫指出,尽管每个失业者的贷
款数额非常有限,但他们联合起来就能迈出经营的第一步。
保加利亚还把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国营企业的私有化计划。目前,国营大中
型企业约有一半处于亏损状态,它们是私有化的主要目标。由于这类企业的一部
分难以找到买主,政府决定对之进行清算,然后化整为零,区别处置,包括出售
其中的某些部分。为此,《法案》规定,在中小企业购买国营企业的一部分时,
可享受延期付款的优惠条件,即先付企业现值的50%,另外50%在3年内付
清。如购买在建项目,则先只付30%的费用,其余款项在5年内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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