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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恶小而为之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9-03-1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莫以恶小而为之 【美国《读者文摘》(中文版)3月号文章】题:勿以恶小而为之(作者  文森特·巴里) 汽车维修店里有个标明“员工专用”的房间,门上贴着告示。我'...

莫以恶小而为之


【美国《读者文摘》(中文版)3月号文章】题:勿以恶小而为之(作者 
文森特·巴里)
汽车维修店里有个标明“员工专用”的房间,门上贴着告示。我一看告示的
内容,立即暗呼一声“糟糕”。告示写着:“处世二金科玉条:一、不要计较小
事;二、所有事都是小事。”
我猜想那告示是用来开玩笑的,但是我并没有会心微笑,反而忐忑不安。想
到车子要交给一个从“不要计较小事”学校毕业的技工维修,我实在难以安心。
在同一天,我读《洛杉矶时报》,看到有篇报道说小偷小摸风气正日益炽盛
。报道说,有个律师承认他常会待在自动售报纸机旁边,等别人投入硬币取出报
纸之后,他就在机门关上之前伸手去取一份,不付分文。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报馆赚那么多钱,”他解释,“白拿它一份有什么要紧?”
你只要在超级市场的沙拉柜附近逗留一会儿,一定会看到一两个偷吃的人。
有些人显然认为:甜瓜片或胡萝卜片值不了几文钱,随手拈起几片吃掉不算是偷

有一次,我看见有个妇人跟蔬果部经理争论。原来,那妇人专心挑选葡萄的
时候,她的小儿子把几粒放进口里吃掉。经理于是礼貌地对小男孩说,葡萄不是
免费供客人尝的,付了钱才可以吃。
那妇人赶忙维护儿子,怒道:“噢,老天,小事而已,紧张什么!”我不知
道她怎样界定“大事”、“小事”。也许在她看来,不付钱就剥开橘子吃才算得
上是大事。我不知道那妇人会不会私下纠正儿子,她当时的态度却清楚直接地表
示了她的看法:偷“小”东西没什么大不了,其实那也不算是偷。
当然,“不要计较小事”如果是代表“坚持立场”或“不要大惊小怪”,那
就是忠告。但如果用得不恰当,这句话就再也不是处世良言,反而成了“恣意妄
为”的理据。于是,若故意拿走旅馆的毛巾、衣架,或者办公室里的文具、邮票
,可能自认为是小事。认为小偷小摸行为无关紧要,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偷窃东西
,岂有此理?
有一天,在我任教的商业道德班上,一位年轻女学员问了个与公司资产有关
的问题。她不久前已辞职,离职前却复印了公司客户的资料,打算用来帮助自己
创业。她这样做有没有错?
接下来的讨论集中在她是否打算抢走前雇主的客户。因为她没有这个意向,
班上大多数人认为无所谓,正如其中一个所说的:“既然谁都没损失,那就谁都
没错。”但是有小部分人不同意,坚决认为客户资料是公司资产,她没权擅自复
印。
“你为什么不先去问一问?”有人想知道原因。
那女学员微笑,羞怯地说:“公司可能不准。”换句话说,她是故意不问自
取。
许多人认为“小事”的价值比操守更重要,他们终有一天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赔上婚姻、友情、事业。正如美国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所说:“小疏失可
造成大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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