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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学者兹·瓦斯基提出:公有制的七种模式和五种管理形式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8-08-08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波兰学者兹·瓦斯基提出:公有制的七种模式和五种管理形式 【波兰《经济生活》周刊第28期文章】题:关于未来模式的讨论(作者兹·瓦斯基) 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

波兰学者兹·瓦斯基提出:公有制的七种模式和五种管理形式


【波兰《经济生活》周刊第28期文章】题:关于未来模式的讨论(作者兹·瓦斯基)
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公众日益强烈的愿望,有必要实现国家所有制企业的直接社会化,并且加强间接社会化。
直接社会化需要发展共同所有者直接参与管理企业的各种形式。在国家所有制企业直接社会化的现阶段,最好的方案是,建立自主和自负盈亏条件下的、以职工自治为企业直接管理机构(中央进行间接管理)的“三自”国营企业。公有制的几种新模式
1、国家—股份制。即国家所有制与股份资本的联合,只有本企业职工才有权购买股票。职工的收入由两部分组成: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得到的工资以及股息。
2、国家—股份—私人所有制。这种所有制以上述原则为基础,不过,本企业外的人也可购买本企业股票,股票必须记名,国家所有制成分占主要地位。
3、国家—债券制或者合作社债券制。企业发行债券是为了发展生产。
国营企业和合作社企业利用债券便构成了新型的所有制。
4、超集团所有制。从理论上讲,各种社会组织均可筹建新企业。这种由各种社会集团建立起来的所有制企业可谓超集团所有制企业。情况表明,这种所有制形式将很快在各种经济活动领域内发展起来。
5、超集团—股份制。在超集团所有制企业中就业的职工可以按照第一点原则入股,这就是超集团—股份混合制,其中超集团所有制成分或者国家所有制成分均可占主要地位。
6、国家—超集团所有制。超集团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联合建立各种形式的股份公司。超集团所有制成分或者国家所有制成分均可占主要地位。
7、国家—超集团—股份制。超集团—股份所有制企业同国家所有制企业联合,则建立起三种成分的混合所有制,其中,公有制成分应占主要地位。几种管理形式
国家所有制企业和以国家所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要管理形式是:
1、由国家中央机构直接管理,厂长负责计划、组织、协调、鼓励和监督,这是非参数管理体制(指令—统配制)的典型方法。
2、由中央间接管理(借助于多数与经济法规),由厂长直接管理与领导,即厂长负责制。指定的国家部门或者监督委员会对厂长进行监督检查。
3、中央间接管理,职工自治直接管理,厂长履行领导职能,即自治、自主和自负盈亏的“三自”企业方案。
4、中央进行有限的间接管理(限于采取间接战略性行动),职工自治进行直接管理(主要依据市场信息),由自治机构选出的厂长领导。这种方案在市场—计划管理体制的条件下有可能实现。
5、租赁。本企业职工或外单位的自然人均可成为租赁人。这种办法适用于小型经济单位,主要是服务行业。为避免可能带来的缺点,必须严格规定租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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