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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国时报》披露:台情治当局未放弃入出境管制“黑名单”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8-08-0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湾《中国时报》披露:台情治当局未放弃入出境管制“黑名单” 【台湾《中国时报》7月28日报道】题:入出境管制对象约有12万名 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长汪'...

台湾《中国时报》披露:台情治当局未放弃入出境管制“黑名单”


【台湾《中国时报》7月28日报道】题:入出境管制对象约有12万名
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长汪元仁,27日公开否认有所谓“黑名单”一事,但据治安当局的可靠消息却指出:多年来各情治单位始终未放弃“三级列管”的措施,借以管制政治、刑事与经济案件涉嫌对象的入出境申请。据了解,目前仅在列管入境方面的名单就有4大册,概略估计有12万名列管对象。
据了解,所有被管制对象均系由国家安全局、法务部调查局、警总或各级警察机关之保防调查单位……等情治机关,根据所搜获当事人在我国领土内、外涉及之刑事、经济、其他具体不法事证以及政治事件之情况证据,分别依其情节轻重并经有关情治单位研商后再予评列等级,据了解:在评列等级管制时,国家安全局有较大的决定权。此外,在执行列管工作上,凡被列入“一级列管”之对象,如向我驻外单位申请入境时,驻外人员可“悍然”拒发其入境签证。
若被列为“二级列管”的对象提出入境申请时,驻外单位多系先签会原提报列管之情治机关经同意后再发签证。
至于情节轻微的第三级列管对象申请入境时,驻外单位已获授权先发入境签证再知会原提报列管单位。
据了解,凡因涉及政治事件之对象,如其情节重大则必园列为一级管制,较轻微者则被列二级管制,这些被列入一、二、三级管制之名单,由于外界不明瞭情治机关的作业程序与依据,因此多以“黑名单”称之,实际上即是“列管”之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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