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报》述评:《中纪委向「关系户」宣战》
说内地应在经济流通领域立一套完整法律,对违法者不是仅仅以党纪制裁,而应以国法制裁
【香港《中报》八月十三日新闻述评】题:中纪委向“关系户”宣战
最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通告,要求各级纪委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杜绝“关系户”的不正之风。
中纪委明确“关系户”是不正之风。有人把“关系户”称之为“共产主义协作”,不把是非分清,是很难清除这种歪风的。然而如何把真正的“共产主义协作”同“关系户”区分开来,看来得立法规定,如果靠各级组织来解释,很可能越搞越糊涂。因此中共在经济流通领域中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在立了经济法后,对违法者就不是仅仅以“党纪”来制裁,而应以国法制裁。
第一,有的党员干部根本没有共产党员的思想,入党是为了捞一票,开除也无所谓,因此以党纪制裁起不了阻吓作用。而且也可能出现“党党相护”的情况,不可能得到应有的党纪制裁。
第二,有的领导自己不出面搞不正之风,而由非党员出头,一旦事发党员领导只负“受蒙蔽”之责任,仅仅是“官僚主义”的认识问题,有时仅仅检讨一番即可,就是党纪制裁也不会重的。
另外现在某些比较有地位的干部在搞不正之风时,都由其子女出面,人家一看到其子女就知道靠山是谁,但是问题一揭露出来,“革命家长”也仅负“对子女教育不严”的责任而已,甚至可以说是忙于“革命”工作而忽视对子女的教育。
鉴于上述情况,如果只限于党纪制裁,换上非党员的替身,中纪委将无可奈何。
中纪委是党的机构,它无权指挥公检法机关,因此关键在于两者如何合作。可以考虑对犯错误的党员,中纪委将有关情况送交公检法机关,并要求公检法对党员处理从严,以挽回党的声誉。这可以最近发表的毛泽东给雷经天的信中处理黄克功的案例为样板。另外,中共党内对“官僚主义”这个顽症也必须从严处理,决不能让犯事者以“官僚主义”作为遁词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这除了要识破“假官僚主义”的面目外,还必须针对官僚主义所造成的任何严重后果,以“渎职”罪严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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