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同中国的贸易》
【美国《美国商业》杂志八月十日文章】题:放宽同中国的贸易
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任何一个方面都没有贸易方面发展得充分。
为了进一步促进这方面的发展,政府承认需要制定一项明确的贸易政策,是为了使美国企业界在同中国进行贸易时有把握和有预见;但是在制定这样的政策的同时,还要确保我们国家的安全、促进美国的对外政策和保护美国的商业利益。
政府官员在为政府制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政策而搜集所需要的材料时会见了多方面的人士,当然包括美国工业界的人士。普遍的意见是赞成放宽控制,但是也有人抱怨在颁发许可证方面的拖拉作风。这种拖拉作风常常使美国的工业界在国外的竞争处于不利地位。本政府认为,美国的工业是使我国经济恢复的关键之一,不想使企业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必须仔细考虑下面几点:简化和减少颁发许可证手续;始终如一地执行规章条例;先确定政策,然后制定控制措施;在实行控制方面改善同我们盟国的关系,这样就能比较统一地实行控制。
考虑到所有这些因素,政府已对中国采取了大为放宽的政策。新政策将减少美国政府对于向中国出口的限制,允许向中国出售技术水平比过去高得多的项目。
更具体地说,总统的决定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不要求巴黎统筹委员会审查的所有已获批准的出口许可证将由商务部处理。由于不要求中间机构的审查,因此我们预料这些出口项目的处理时间将减少三分之二。如所周知,高级技术和两用项目贸易中的大多数项目都属于这个范畴。
二、估计会批准出口两倍于以前批准的技术水平的产品。
例如在计算机方面,对于处理数据速度为66的那些计算机系统的出口将给予赞同的考虑,而以前批准出口的计算机处理数据速度为32。
然而应当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应用上述第二点也许不合适,因为实际上没有那种技术水平的产品。例如,某种装备的第二代产品的效率也许不是比以前批准的那种产品提高了一倍,而是可能一下子提高了两倍或三倍。而且在技术数据方面也不清楚,提高一倍的技术水平对譬如一个特种钢厂意味着什么,在可能情况下,商务部将提供谘询性文件,并打算用此间机构审查的程序在不适合上述第二点的那些方面确定哪些项目应优先考虑。
三、超过“两用”界限的项目将逐项加以研究。
最终为民用和军用的项目都将予以考虑,但是每一项都要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过调查和仔细检查。
概括起来,这个新政策将减少美国政府对于向中国出口的限制,允许出售技术水平高得多的项目。这个新政策也保证使中国把我国看成为其现代化努力提供技术和装备的可靠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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