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业经济》谈苏农村住房建设
说有些地方在农村建设中犯了错误,建造了没有宅旁园地的多层楼房,拆除了一系列原有的村庄。强调农村建设要符合农业生产的组织和工艺特点,符合居民的生活习惯
【苏联《农业经济》第四期文章】我国有些地区,在制订农业地区和居民点的计划草案中积累了良好的经验。但是这种经验没有很好的推广。不仅如此,有些地方在农村设计和建设工作中还犯了错误。还有过这种情况,即建议在农村建设没有宅旁园地和院内建筑物的多层楼房,并规定了建设设备完善的农村的不现实的速度和拆除一系列原有的村庄。有时在区域计划草案中预定拆除百分之六十至七十或更多的现有村庄。设计院的专家们常常不是改造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现有村庄,而是选择新的地点开始建设,这在实际上导致了收成好的农业耕地的荒废。与此同时,对计划草案中准备取消的村庄来说,宅院旁土地、住宅、生产和文化生活建筑、水井、输水管道、道路和其他建筑物也都不能利用。
学者和专家们在制订农业地区和居民点的规划和建筑草案时应当遵循的主要一点,是要更好地了解生产的组织和工艺的特点,农业劳动集体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组织的条件。
多数居民对完善改建的村庄的设施问题十分一致地明确表示了态度:保持符合农村居民习惯的生活和休息方式,居住在有花园和菜园相连的单层住宅里。此外,村民们还希望农村里要有必要的交通线、输水管道和煤气管道,村庄之间和村内有铺设硬路面的道路。城市对农业地区发展的影响是无可辩驳的事实。然而尤其重要的是对农业地区的设计和建设工作要珍惜农村居民的传统和生活习惯。
在计划草案中必须考虑到公民个人副业的发展。
还必须考虑到,农村人口分布问题同合理利用农村劳力资源,稳定人员和调整迁移的最迫切问题紧密相关。它一定要结合解决城市和农村人口分布的所有问题综合地加以解决。
在解决农村人口分布的复杂问题时不允许搞一刀切和公式化。例如,如果禁止在农业地区建设多层住宅那就是错误的。调查说明,居住在郊区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村庄里的劳动者中,往往有百分之五十至七十是在城里就业的。这些家庭的物质福利水平,文化和生活服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和城里人不相上下。因此可以建议在这里建造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多层楼房。在郊区专业化的地方,如蔬菜—奶类、花园—浆果—畜牧业等企业也可以建造多层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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