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人如何夺取澳门
【中央社香港12月18日电】继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之后,
中共将于1999年12月20日“收回”澳门。读过中国近代史的人,都知道
英国如何在鸦片战争后,逐步逼迫清廷割让香港和九龙,以及租借新界。但对澳
门当年如何落到葡萄牙人手中,不但许多中国人不甚了解,就连葡萄牙人自己也
糊里糊涂,不知道当年是怎么夺取这块土地的。
研究澳门历史可知,葡萄牙人占领澳门可分为入据、盘据及强据三阶段。入
据是向官员贿赂,盘据是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强据则是向中国强索澳门的“管
理权”。在前两个阶段的近300年期间,葡萄牙人虽然入据、盘据澳门,但中
国对澳门仍充分行使主权。1887年中葡正式签订条约,葡萄牙获得“澳门永
驻管理权”,但主权仍然属于中国。这与清朝将香港割让给英国不可同日而语。
根据史载,葡萄牙人于1488年占领印度并据为殖民地后,继续向东推进
。1511年占领马来西亚马六甲,并逐渐将触角延伸到中国南部沿海,与华人
进行贸易。
当时葡萄牙由欧洲运来白银、胡椒、苏木、象牙、檀香等商品,与华人交易
,其中以白银为大宗。然后从中国运回生丝、绸缎、茶叶、瓷器、麝香、甘草、
黄金、黄铜等,其中以生丝为大宗。由于利润高达20倍以上,令葡萄牙船商趋
之若鹜。但当时仍属非官方许可的走私贸易。
1517年葡萄牙驻印度总督派舰队护送特使皮瑞兹赴中国广州及北京,要
求正式通商,被明朝政府拒绝。期间葡萄牙舰队曾强行登陆九龙半岛屯居,遭明
朝守军驱逐。
1535年,葡人向明朝官吏行贿,取得在澳门停靠码头的便利。1553
年,葡人又贿赂广东海防官员,以货船遇风浪为借口,请求在澳门借地暴晒浸水
货物,并上岸搭棚暂住。这一“暂住”就是446年。
入据成为事实后,葡人在受贿官员的姑息下,得寸进尺,逐渐用砖瓦建筑固
定房屋居住,数年之间,聚落成村。后来葡人甚至修城墙、筑炮台,并自行设置
官吏,建立了他们所谓的远东最早的据点。
初时,广东官吏曾商讨驱逐这批不速之客的办法,但葡萄牙船商以贿赂攻势
,除缴纳船税外,每年并馈赠地方长官500两白银,以巩固在旧称蚝境的澳门
的地位。1572年,葡商在缴税之际,又按例馈赠500两白银给地方官吏。
适巧当时有其他中国官吏在场,葡商翻译只得说,那是付给中国政府的年度地租
。受贿官员亦宣称所收地租将上缴国库。从此贿赂变成地租,从明代1572年
一直缴到清代1849年为止。
1574年,明朝政府为了控制“葡夷”,在澳门岛上沿葡萄牙人居住社区
外围,修筑了一道城墙,中间留个关闸设官兵把守。初期城门每月只开启两次,
后改为每5天开启一次,向葡萄牙人提供酒米食物及生活必需品。根据史载,此
举是要“平时坐而困之,使不易久居”,“倘有暴乱则可关闭关闸,扼其咽喉,
断绝粮食供应”。
明朝政府这一隔离政策,反而让入据澳门的“葡夷”就地合法。而如果居澳
葡人内部发生争执,明朝政府也懒得介入,而让葡人社区自己产生的法官依照自
己习俗及法律审判。
葡萄牙人在明朝政府的管辖下,年年缴纳地租,但也逐渐划地自治,组织议
事公局,每3年举行一次选举,同时还建立了一支小型警卫队,并设立海关,向
停泊澳门的葡国及外国船只征收关税。
1576年罗马教皇宣布成立天主教澳门教区,并任命澳门主教。1581
年,意大利天主教士利玛窦抵达澳门,准备进入大陆内地传教。1602年,葡
人在澳门兴建圣保罗教堂,前后建了35年,至1637年始建成。至今,这座
被澳门人称为“大三巴”的教堂至今仍是澳门的地标。(三巴为SAO PAU
LO的广东发音)。1835年,“大三巴”毁于大火,只余正门,供后人凭吊
。
1623年葡萄牙驻印度总督任命了澳门首任总督,赋予统治澳门的权力。
从17世纪初到19世纪中,荷兰人及英国人先后数度进犯澳门,都被葡萄
牙人或中国守军击退。荷兰人后来放弃进占澳门,转向入侵台湾,而英国人则改
取香港。
到了清朝,清政府继续向葡人收取地租,并让葡人自治。1749年,即乾
隆十四年,清政府颁布中国管治澳门章程十二条,以中、葡文刻石立于澳门议事
亭内。这项法令执行了100年。
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中国割让香港给英国,居澳葡萄牙人
大受鼓舞,一反恭顺常态,派代表与广州钦差大臣耆英谈判,反要求清政府赔偿
地租每年白银500两,及由葡兵驻防整个澳门岛,遭清廷断然拒绝。1848
年,葡萄牙澳门总督亚马留率葡人封关闸,驱逐中国海关官吏,捣毁立于议事亭
内已有100年历史的中、葡文中国法律石碑。
1842年,清廷割让香港并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
,从此澳门对外贸易全面衰落至今。1845年,葡萄牙女王片面宣布澳门为葡
萄牙殖民地自由港。
1851年,葡萄牙人攻占凼仔岛。1864年,攻占路环岛。1874年
,葡人强拆逾300年历史的关闸。1883年占领澳门半岛。
1887年,即光绪十三年,葡人看准清廷懦弱无能,迫使清政府谈判,签
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迫使清政府同意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但声明界址
未划定,有待两国政府派员会勘后,再订定界址专约。条约于1888年4月由
李鸿章与葡国使臣互换后正式生效。至于界址,后来双方曾多次会商都无结果,
葡国甚至曾提交海牙法庭请求公断,后因葡国革命,谈判中止,成为历史悬案。
至今,澳门移交在即,两国却从未曾就澳门界址问题签订任何专约。界址问题将
留待未来的澳门特区政府与北京商定解决。
1928年4月,“中葡友好通商条约”期满,当时国民党政府通知葡萄牙
驻华公使,声明1887年签订的“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已失效,同年12月两
国重签“中葡友好通商条约”。但这项条约仅对关税细则、商业事务等事项重新
做了规定,对葡萄牙对澳门是否继续拥有“永驻管理权”则刻意模糊,只字未提
。新约签订后,葡萄牙对澳门的占领及管理现状并无改变。
1955年,葡萄牙宣布澳门为葡萄牙“海外省”。
1966年,澳门发生12·3事件,澳葡警察因故打伤华人居民,引起暴
动,澳葡警强力镇压,造成11死200余伤惨剧,中共强烈抗议,澳葡向中共
道歉。
1974年葡萄牙国内发生“4·25革命”,新政府宣布放弃所有海外殖
民地,取消澳门“海外省”的地位,并有意将澳门交还中国。
1975年1月6日葡萄牙宣布承认中共,1979年2月8日北京与里斯
本正式建立外交关系。那段时间,葡萄牙曾提交还澳门问题,但中共当时刚斗完
“四人帮”,自顾不暇,以澳门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为由,表示留到以后慢慢
再在适当时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并达成“澳门是中国的领土,目前由葡国
管理”的协议。
1987年,中共与葡萄牙签署“中葡联合宣言”,声明中国自1999年
12月20日起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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