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私立学校(五·完)
“统一中的多样性”
欧洲共同体法不仅确保了上学机会的平等,也确保了
发放助学金的平等。不管怎样,有一点是没有异议的,那就是统一的教学计划是
不适宜的,因为那会违反各成员国的文化个性,并也会有悖各方矢志遵守的“统
一中的多样性”原则。因此在教学大纲兼容性方面追求的原则不能是同样性,而
只能是等值性?
所以,根据欧共体协议第126款,欧共体将其在普及教育中的职权范围限
制在促进欧洲范围教育事业的发展措施上,尤其是推广成员国的语言,促进流动
性和青年交流项目以及相互承认学历等措施。私立学校可以作为这方面的典范,
因为欧洲教学大纲的想法在这里已逐渐明朗,从一个国家的一家国际学校或者是
瓦尔多夫学校转学到另一个国家不会造成问题。
但教育自由不仅包括选择自由、以学业为准绳和迁徙的自由。它对于欧洲公
民受教育的权利是不可或缺的,这一权利根据有约束力的基本规定保障个人的、
文化的、教育的和宗教的多样性,并允许少数民族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实现他们的
观念。(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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