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组织机构及运作(四)
欧洲法院
在欧盟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出现麻烦时,就需要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出面干预。法院负责对欧盟的法律和条约作出解释,并就某
些争执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欧洲法院在欧盟内代表最高的法律权威,但其决
定的执行仍有赖于各成员国政府。欧洲法院有权对不履行义务的成员国处以重额
罚金。
欧洲法院设在卢森堡。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法院院长在法官中推
选,任期3年。
欧洲中央银行
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的前身是
成立于1994年的欧洲货币局,于1998年5月正式成立。欧洲央行负责欧
元区的货币政策,重点是稳定物价,它采用德国联邦银行的模式,具有很大的独
立性。
欧洲央行设在德国的金融中心法兰克福,现任行长是荷兰人威廉·德伊森贝
赫。
目前,欧盟15国中的11国——法国、德国、卢森堡、比利时、荷兰、意
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奥地利、爱尔兰已经首批成为欧元国,只有希腊
、瑞典、丹麦和英国仍徘徊在外。
1999年1月1日,欧洲单一货币欧元启动。欧元的走势、欧元对欧洲和
世界经济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都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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