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组织机构及运作(三)
欧洲理事会
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由欧盟各成员国的
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和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是欧盟事实上的最高权力
机构,它为欧盟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动力,为欧盟的未来确定总的框架和指针
。
欧洲理事会每年不定期地至少开会两次,讨论的议题由轮值主席国选定
,作出的都是事关欧盟发展的重大政治决定。欧洲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
流担任。
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是欧盟内唯一
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机构,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它只是起咨询作用。后来
,在欧洲统一法案(1986年)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1年)中,
欧洲议会的权限得以扩大。在诸如内部市场运作、劳动力和资本流动、保护
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等方面,欧洲议会获得了与欧盟部长理事会共同决策
的权力。
目前,欧洲议会有626名议员,各成员国占有不同的议席。
欧盟的某项法案产生,首先需经欧盟委员会起草,然后提交欧洲议会进
行一读;欧洲议会审议后将文本送交给部长理事会,部长理事会审议后再送
交欧洲议会进行二读。如果经议会批准,则此项法案被采纳,否则议会和部
长理事会将不得不召集协调委员会进行协调。(谭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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