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白确定协调两国经济主要措施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12月25日电】为了执行俄罗斯与白俄罗斯
关于为两国经济实体创造平等条件的协定,已明确规定两国经济进一步协调
的主要措施。
在为这个协定起草的议定书中,对两国执行机关规定了完成任务的具体
日期。要求在1999年1月5日之前提交关于两国经营实体活动条件的比
较性分析报告。1月底之前做出关于实行最惠国待遇、免除关税和实行税收
优惠的决定。1月份将签署与非法金融活动和洗钱作斗争的协议。1—2月
要建立统一的关税空间。为此需要签署关税税率统一、关税制度统一、海关
手续和监管统一、两国间贸易立法统一的协议。2月双方应当签署关于调整
运输、通信、电力和天然气的价格和收费的特别协议。3月必须保证有价证
券自由流通,对有价证券的统一发行办法做出决定,签署统一货币调节的协
议。
责成两国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在1999年第一季度制定和实施保证货币
兑换的一整套措施,制定对金融—工业集团的统一立法。1999年6月计
划完成统一税法的工作,将有关法律提交议会审议,保证俄罗斯与白俄罗斯
的民事诉讼和经济诉讼立法统一,保证处理破产问题的立法文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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