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警察当局竟纵容犯罪分子蹂躏妇女
【美联社东京12日电】日本警视厅宣布,1958年一年中,日本发生的强奸妇女案件打破纪录,高达五千九百八十八件。这个纪录比1957年增加了一千九百件。
强奸暴行之所以大大增加,是由于1958年度修订刑事法律的结果,新法律规定在两人以上对一人施行强暴时方准警方追查。警方发言人说,在法令未修改之前,警方只要接到被害人投诉便可采取行动了。
日本周刊杂志“新潮”发表文章,认为日本强奸案的增加是日本的“国耻”。杂志举出东京附近的福岛县为例。
福岛县是一个有许多农场,煤矿,一部分渔市码头和工厂的综合县份。去年该县发生了一百九十三件强奸罪行,比1957年猛增一倍。福岛县娼妓数目很少,照警方的理论,这是由于实施禁娼法案的结果。
“新潮”周刊认为,正是由于警方对性犯罪案采取纵容的态度,是性犯罪案猛增的主要原因。该周刊说:福岛县曾发生过四名男子强奸一名十八岁少女的暴行案。但是日本法庭竟责怪那被害者没有进行足够的抵抗,而将那四个犯人轻轻的放掉了。许多强奸案件都是如此。同时,还有许多被害妇女因拿不出“足够的法律证据”而只好哑子吃黄莲,对暴行者不加追究。
杂志说,日本法律对于即使自承是强奸犯人,所作的判决最高也不超过两年徒刑。实际上,许多强奸犯人很少是坐监牢的,许多人在法庭以外进行斟盘,给一笔“慰问金”给被害者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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