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评中国国企改革的历程与走向(下)
下岗对策
中国为了促进劳动力再就业,早在1993年就提出了“再就业工程”
试行办法。
提出这项工程的目的是,通过政策等手段,设法对失业者再就业提供援
助。救济的对象是那些失业超过6个月的人。
再就业工程从1994年初开始在上海、沈阳和青岛等30个城市试行
。1995年4月起在全国推广实施。
为了解决国有企业调整剩余劳动力而出现的失业问题,中国政府除了要
求尽快设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之外,还采取了旨在支付下岗人员的基本生
活费,筹措各种社会保险费,确保为培训再就业人员技能所需的资金,以及
提高再就业率等措施。
今年7月,政府召开了以设立养老保险及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主要内容的
会议,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尽快设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
心将通过企业、行业和地方政府三方面的协调而发挥作用。
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原则是,下岗职工在3年内可以在服务中心领取基本
生活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同时一面接受技术培训,一面寻找就业岗位。
支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各种社会保险费,以及筹措再就业技能培训
费,将需要巨额资金。因此,政府提倡建立“三三制度”,即由地方财政、
企业和个人筹措资金的制度。
中国政府决定,在今年8月底之前,将国有企业的保险基金移交给地方
政府。9月开始,包括非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将引入以养老金为主的社
会保险制度。这项基金将用于解决失业问题。
作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岗位,大多是一些劳动条件相对艰苦的服务行业
,因而再就业率不是很高的。不过,可以预料,随着改革的深入,剩余劳动
力的下岗数量还会增加。因此,必须强化再就业对策。
今后的重点是,通过建立就业信息网络和服务中心创造就业机会,对录
用下岗职工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对职业介绍所的管理,对就职人员进
行技术培训等。
从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一个不可避免
的过程。然而,改革所面临的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环境却是严峻的。对于国
有企业来说,并不是引入了股份制就会使经营状况立即得到改善。
把失业对策和社会保险费用从国有企业转由国家负担,这本身就是一项
重要的改革。但也可能由此而造成制度混乱,导致中国财政状况更加恶化,
因此是不容乐观的。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面来负担这种成本的“三三制
”和“再就业服务中心”能否良好运作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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