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本报伦敦11月15日电】(记者 周树春)英国牛津大学现代中国研究
中心主任林至人博士,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目前中国改革开放面临的挑
战及其可以考虑采取的对策,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系统综合操作”加大改革开放力度
虽然中国的改革开放在过去20年中已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但从
总体而言,1998年标志着一个新阶段的开始。这是因为,以往的改革基本
表现为“从一个经济部门到另一个经济部门各个击破”的过程。但近两年特别
是今年的情况明显不同了,不同领域和部门改革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依赖的趋
势日益明显,具体和整体改革的进展在很大程度上,都越来越取决于难度很大
的“系统综合操作”。
第一,中国改革开放本身由浅入深,目前恰好开始触及深层矛盾。一方面
,原来的计划体制同正在形成的市场体制之间的冲突,表现得更加激烈;另一
方面,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中央和地方利益不尽一致的问题,表现得更加明显
。同时,不同领域、不同经济部门、不同地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更加突
出。这些都涉及改革的“系统综合操作”问题。
第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特别是近一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使
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景,以及下一步改革开放的计划和措施,面临更多的复杂因
素。其中的核心问题,也是“系统综合操作”。事实上,这是各国经济和世界
经济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但由于中国尚处于深刻和迅速的社会变革过程中,
处理好这个问题难度会更大。
第三,在改革开放的前些年,中国基本上是“摸着石头过河”,这种循序
渐进的行进方式是明智和有效的。但是,由于目前改革进入“系统综合操作”
阶段,这种方式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因为,系统操作本身不容许出现大的失
误和偏差,局部的错误都可能形成全局性的混乱。这一点与单个部门和领域改
革有很大不同。
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又是十分幸运的。因为,历史上几乎没有哪一个
国家得到过中国现在面临的历史机遇:可以细致地总结20年来相当成功的改
革开放经验,重新认识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现实国情,同时认真研究日益全球
化的世界政治经济体系。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一整套资产阶级
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上的,但其体系的形成,却是一个渐进的演化过程。
因此,他们实际也从未有过设计一个“整体蓝图”的机会。
经济改革应注重金融体制和企业体制的融合
中国在经济改革方面,目前应注意金融体制改革和企业体制改革涉及的一
些具体问题,以及两者之间的融合问题。实际上,所谓“系统综合操作”主要
涉及金融体制和企业体制及其关系。
就金融体制而言,第一,在宏观上可能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中国是选
择企业“倚重金融市场”的美英模式,还是“倚重银行”的日德模式。从中国
的情况看,应该注意进一步发展金融市场。第二,与此相关,应该注意发展非
银行金融机构。目前中国银行负担和压力过重,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乏非银行
金融机构。比如,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现在看上去似乎只是国家的事情。其实
,可以通过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转移一部分压力,其中包括利用这一融
资渠道进行产权改革。因此,中国在目前对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必要
的清理后,仍需要继续大力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
就企业体制而言,第一,应在认真研究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基础上,重新确
定中国企业体制的整体发展方向,其中包括企业集团的发展问题、企业与银行
的关系问题等,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表现突出的问题。第二,目前中国的企业改
革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产权问题上,而忽视了“治理结构”(或称“企业督导
结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如何确保企业管理者的经营行为,符合企业所有
者的最大利益。企业的经营效益的确与产权有直接关系,但是,没有科学的“
治理结构”,任何体制下的企业都可能出现损害所有者利益的问题。即使在私
有制下,所有者和经营者也存在利益上的不一致,因而也就存在经营者行为背
离所有者利益,乃至欺骗所有者的可能性。中国目前很多国有企业效益低下,
在一定程度上与产权不明有关,但即使在理论上解决了产权问题,并不能避免
实践中的“治理结构”问题,管理者仍然可能通过其不负责任的经营行为损害
所有者(如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因此,“私有化”并不能解决企业效益问题
。而大力研究“治理结构”问题,并参考东南亚危机的教训,尽快制定适合中
国情况的“治理结构”模式,有可能加快中国企业体制改革的进程。
政治体制改革应注重法律和舆论监督
目前中国没有必要对现行政治体制进行大幅度改革。一些“民主派”所追
求的“多元化”乃至“多党政治”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从中国改革开放的
实际需要出发,现阶段促进民主建设的一套严密的法律体制,同时要求严格执
法。这样,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市场经济活动,就能够得到保护,社会进步和
人民利益也就有了保障。
第二,可以更好地利用舆论来促进社会进步,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舆
论监督。目前中国社会存在腐败等问题和一些不稳定因素,舆论监督恰好可以
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有节制的舆论监督,促进社会管理和司法公正
;另一方面,舆论也可以成为调节社会情绪的一个渠道,甚至成为缓解社会压
力的一个阀门。
同时,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二者之间也可以互相约束。当出现司法不公正
的情况时,舆论监督可以帮助纠正;当舆论监督出现过格乃至违法行为时,又
可以通过法律加以规范。中国社会的发展已经具备了加强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
的物质基础,即更高的社会心理承受力、更高的公民法律意识以及更加自觉的
维护社会稳定的公民意识。如果决策者和管理者能够巧妙到对这两个渠道加以
充分利用,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又能带来政治进步。当然,这个过程也应当
是循序渐进的,并应时刻注意防范不规范情况和外部干扰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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