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错离婚”是耶非耶
【香港《文汇报》11月5日文章】题:美国人如何离婚
原先美国的离婚都是所谓的一方有错误的离婚,必须向庭上证明对方犯了
何错。70年代后,许多州开始引进“无错离婚”,只要夫妇分居到达一定期
限,如一年,即可诉请离婚。
这种方式节省了许多诉讼费,被认为比较不伤感情也经济的离婚方式。但
是,不少专家指出,“无错离婚”造成美国的离婚率节节高升,也让更多妇女
和小孩顿失所依,因为做丈夫的可以单独决定分居然后离婚。
加拿大也出现类似的情形。1985年新的离婚法通过,允许夫妇分居一
年后申请离婚,使得原本在下降中的离婚率突然又升高了。
社会学家梅姬·盖兰芙指出,美国有80%的离婚来自单方面的意愿,而
非双方共同的决定。
根据统计,自从70年代起,美国离婚率已增加了40%。在60年代末
到70年代初期结婚的女性中,至今有一半的白人女性、60%的黑人女性已
经离婚。
由于“无错离婚”让离婚变得很容易,美国许多州又开始用立法来修正,
有的延长分居期限,或规定有未成年小孩的家庭不适用“无错离婚”。但也有
人提出异议,认为想离婚的人无论如何都会离,“无错离婚”是便民措施,否
则会有更多人浪费钱去打官司,或假造对方有错的证据。
离婚往往让双方破财,对收入一般较低的女方的经济情况更为不利,在离
婚的第一年,她们的平均经济条件下降30%。据统计,有小孩的妇女被列为
贫困户的离婚者是已婚者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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