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造林和森林经营
英国是欧洲的少林国家,森林经历过一个由破坏到恢复的过程。英国古代森林多,直到十二世纪,森林覆盖率仍达百分之二十以上。从十三世纪起,随着农牧业的发展,特别是大规模的工业开发,森林被大量砍伐破坏。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海上受到严密封锁,木材来源中断,森林又一次遭到浩劫。到一九一九年,森林覆盖率降至百分之三点五,导致严重水土流失,地力减退,自然灾害增加,用材依赖进口,危及国计民生。
为了迅速改变这种局面,英国政府把发展林业列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把保护培育森林作为国家的战略储备,并采取了断然措施:一、颁布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一系列法令;二、成立林业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林业事业;三、制订发展林业的八十年规划:四、设立林业基金,规定国有林的收入不上缴,用于发展林业,不足部分由政府按预算拨款补足,基金由林业委员会统一管理使用:五、进口木材和木材制品,严格控制国内森林采伐量;六、对发展私有林实行经济补贴和减税政策。
这些年来,英国用于保护、发展林业的投资相当可观,一九七九年林业投资为八千万英镑(其中国有林收入四千万英镑),平均每公顷国有林投资八十英镑(约合人民币二百八十元);同时进口木材四千四百九十万立方米,耗费二十八亿英镑。经过六十年的苦心经营,培育人工林一百三十八万公顷,森林面积由八十多万公顷增至二百零八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百分之三点五提高到百分之八点五;木材产量由六十年代初的三百二十万立方米,增加到四百一十万立方米。英国的森林虽然不多,但分布比较均匀,许多牧场,农场和村镇,都有翠树环绕,绿草如茵,环境十分优美。
他们造林和营林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严格管理森林资源。为了有效地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早在本世纪初,英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林业法令,由中央政府设立林业机构。由于林业法制和执法机构比较健全,特别是林务官有职、有权、有责,执法严格,所以乱砍滥伐、破坏森林的违法现象极少。
英国森林采伐管理既严格,又科学。林业委员会为了做到计划采伐,确保森林资源不断增长,对全国森林普遍划分了林分;对每个林分的土壤、气候、树种、树龄、生长量等进行调查和研究,运用电子计算机算出每个林分的木材收获量;根据收获量多少划分林分等级,确定间伐次数、间伐期、间伐量和终伐时间,建立森林档案,作为管理森林和指导生产的依据。目前,英国森林年采伐量仅为生长量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且是随采随造,做到了越采越多,越采越好。
英国森林保护管理上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林权林界清楚,并受法律的有效保护。
二、大力扶持发展私有林。英国国有林八十七万公顷,私有林八十六万公顷,私营林业在林业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广泛实行科学造林和集约经营。多年来,林业委员会大力推行科学造林和集约经营,取得了显著成绩。到目前为止,已经培育了一百三十多万公顷针叶林,平均每公顷年生长量达到十立方米,比同一纬度西欧各国的生长量高得多。
(林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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