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放宽大陆配偶赴台居留数额
【中央社台北10月29日电】行政院院会今日通过大陆委员会所拟“87
年起每年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居留数额表”,将由行政院函请立法院同意后
公告。
陆委会指出,此案之内容要点为:
第一类 (民国38年12月31日以前结婚之大陆地区配偶),其年龄已
逾六旬,历经战乱,且人数不多,亦无增加之虞,故仍不限数额。
第二类 (民国39年1月1日以后结婚已满2年或已生产子女之大陆地区
配偶),其数额拟自86年之1800人,调整为自87年起每年为2400人
,增加600人,按月平均分配为每月200人。
第三类 (其他基于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或文化考量之专案居留
),其每年之数额拟由86年之60人,增加10人,即各类别每年总计70人
。
第四类 (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在民国86年9月23日以前,因逾停留
期间而被取消配额时,其逾停留期间未逾10日者),由于本类数额系用以救济
上述情况而被撤销之居留数额者,系依案件多寡实际核配,故无数额调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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