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刊谈法国人的离婚情况
【法《新观察家》杂志三月一日一期报道】题:离婚数字
法国在一七九二年制订了离婚法,一八一六年废除了离婚法,一八八四年恢复了这个法律,一九七五年允许自由离婚。
一八八五年有四千一百二十三人离婚。
一九五三年到一九六三年,每年离婚的数字稳定在三万人左右。从一九六四年到一九七九年离婚人数大大增加了,一九七九年有九万人离婚。
离婚率(即同年内离婚人数与结婚人数的百分比)在一九六三年为百分之九点五,一九七九年为百分之二十四点二。一九○○年,每二十对夫妇中只有一对离婚,今天每四对夫妇中就有一对离婚。(美国是二与一之比,丹麦、英国和苏联都是三与一之比)。法国人的离婚数字越来越多,离婚年龄越来越早。目前,在结婚三年到五年的夫妇中,离婚的现象最为普遍。
离婚在职员中最为常见,其次是中级干部、自由职业者和高级干部,随后是工人、工厂主和商店老板,农业工人和农业经营者离婚的人最少。
一九七八年统计数字表明,双方同意离婚者占离婚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八(一九七六年为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二的离婚者是由于共同生活破裂,百分之六十的离婚人数是由于过失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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