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弹劾总统条款是如何制定的
【法新社华盛顿10月8日电】负责制定美国宪法中有关弹劾条款的人17
87年曾煞费苦心地修改草案。他们做梦也没想到,有朝一日这项条款会用在一
位隐瞒婚外情的总统身上。
1787年6月至9月,宪法制定者在费城就弹劾条款展开了唇枪舌剑的争
论,并多次修改条款。这项条款规定,不得解除美国总统、副总统以及所有文职
官员的职务,除非他们“叛国、收受贿赂或者犯有其他重罪和轻罪”。
迈阿密大学宪法学教授特伦斯·安德森说:“他们真正关心的是,总统不要
成为滥用职权的君王。”当时,托马斯·杰斐逊与非洲裔美国情妇萨莉·亨明斯
的私情几乎家喻户晓。
安德森说:“对这些人来说,这种事并不是秘密。他们自己也都金屋藏娇。
”
1787年6月,一项规定可以以“行为不当或者渎职”的理由罢黜总统的
条款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制宪代表大会的30位代表采取较极端的立场是,国会应该能够“随心所欲
地”把总统赶下台。其他人则说,决不该以任何理由解除总统职务。
7月,弗吉尼亚州的乔治·梅森提出一项折衷方案,称可以罢免总统,但只
有在他辜负公众信任的极端情况下才能这么做。
8月6日,一项新建议规定,总统不应该被解职,除非他叛国、收受贿赂或
者腐败。
9月4日,腐败条款被取消。弗吉尼亚州议员詹姆斯·麦迪逊建议用“管理
不当”取而代之,但遭到同僚的拒绝。他们说,这个词太模棱两可了。
麦迪逊后建议改成“犯有针对国家的其他重罪和轻罪”,同时将“针对国家
”改为“针对美国”。但在9月10日整部宪法交给一个负责对写作风格进行润
色的委员会修改。该委员会认为“针对美国”的字眼是赘词,大笔一挥删掉了。
一周后,代表们签署了宪法,并把它交给这个新国家。关键词“针对美国”
──这个词如今可能会帮助克林顿免遭弹劾──没有出现在最后版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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