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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纪闻之三:筹集民间资金改造旧城市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1-02-2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本纪闻之三:筹集民间资金改造旧城市 说日本的旧城市改造,不是由国家包下来,而是主要依靠吸收社会资金来进行。这样做,国家花钱少,工程进展快 日本的旧城'...

日本纪闻之三:筹集民间资金改造旧城市


说日本的旧城市改造,不是由国家包下来,而是主要依靠吸收社会资金来进行。这样做,国家花钱少,工程进展快
日本的旧城市改造,不是由国家包下来,而是主要依靠吸收社会资金来进行。这样做,国家花钱少,工程进展快。
步出福岛市火车站的大门,只见迎面耸立着两幢大型现代化建筑物。一幢地下三层、地上七层;另一幢地下二层、地上十二层。建筑物底层是五光十色的商店,楼上有旅馆、饭店、银行、娱乐场所,还有许多企、事业单位在这里办公。地下有可容纳二百三十辆汽车的停车场。这两幢建筑物给福岛市的“门户”增添了繁荣景象。
过去,这一带建筑物低矮、破旧,而且全是木结构的。一九七一年,这里的原土地所有者和原建筑物所有者,组成了一个“街地再开发组合”,拆了旧房,着手建设现代化的新大楼。
通过“组合”来进行城市改造,国家只花很少的钱。这种作法我们觉得很新鲜。原来,这个“组合”成立后,自己筹集资金,同时接受了商业银行和开发银行提供的长期低利贷款,总投资五十五亿多元,于一九七三年建起了这两幢总建筑面积为六万多平方米的大型建筑。在五十五亿日元总投资中,国家的补助金为五亿日元,只占十一分之一。这笔钱还是由日本政府、福岛县和福岛市三级政府共同提供的。借银行的资金是十二亿六千万日元,分二十五年偿还。资金的主要部分三十六亿三千万日元,是把尚未建成的楼面事先出售所得的房款。他们用这个办法广泛吸收了民间的资金。
在日本,改造旧城市最大的难题是必须征得原土地所有者和原建筑物所有者的同意。这是一九六五年日本国会通过的《城市再开发法》所规定的。但是,如果少数原主不同意拆迁,法律也有规定:采取“多数裁决”来强行拆迁。福岛市这一工程没有造成僵局,市政当局去征求原“所有者”的意见,得到了同意,他们都希望把福岛市的“门面”装扮一新。这样,这些“所有者”们便自愿结成“组合”。组合长名叫西形政次,是占有这块土地总面积百分之七十的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大房产者和企业家。给“组合”提供贷款的各家银行,派出工作人员来“组合”协助工作。“组合”出面请有关单位设计和施工。从“组合”成立到大楼竣工,只有两年时间。
福岛市城市开发课长阿部周次郎先生介绍说,法律虽然作了可以“多数裁决”的规定,但很少这样做,大家不愿意伤和气,还是反复进行说服。实际上不肯拆迁的人是很少的。因为新建筑物造起来以后,原土地所有权没有变。他原来拥有的面积,在新建筑物里能如数得到;如果他还想扩大面积,那要付钱,但对他有优惠,只需要支付实际建筑费的一半即可。有些人要求离开,放弃原来的“所有权”,就请“不动产公司”来核定他的财产价值,由“组合”付钱,这一部分“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组合”。
建筑物造好以后,“组合”就不存在了。因为在楼房建造的过程中,所有楼面就已全部出售完毕,只须由组合长来负责收钱按期还贷款就可以了。
我们能不能从日本的做法中吸取某些经验呢?我们这些记者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哈尔滨,这些大城市都有不少棚户区和简陋房屋需要改造,任务很重,国家一时拿不出很多钱来。而实行经济改革以后,许多企业的集体福利基金增加,很想拿出一部分钱来造房子,解决本厂职工住房困难。倘若由政府制订出统一的城市改造规划,在它的指导下,有计划地安排企业同需要进行改造的街道采取某种联合经营的形式,大家一起动手拆旧房、建新楼,城市改造的步伐是否会加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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