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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报》载文建议:大陆企业应改进辞退职工的工作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8-07-2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香港《明报》载文建议:大陆企业应改进辞退职工的工作 【香港《明报》7月11日报道】题:湖南开除职工后遗症多失业者不少走上犯罪路 最近湖南省有关部门对湖'...

香港《明报》载文建议:大陆企业应改进辞退职工的工作


【香港《明报》7月11日报道】题:湖南开除职工后遗症多失业者不少走上犯罪路
最近湖南省有关部门对湖南省所属的300家企业1987年开除的14905名职工中的1122人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发现,大陆在开除职工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且善后工作无人问津。
一、滥施惩罚,不近人情。近年来,大陆企业的政治思想工作削弱,企业负责人“从严治厂”,往往表现在惩罚工人方面。一些职工对企业负责人的做法不满,结果被推出企业。
二、有章不循,自立规定。关于企业辞退职工的暂行规定要求:“企业辞退职工应当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然而许多企业不照此办理。有的连辞退书也没有,因此无法办理户口迁移、待业登记,也领不到救济金。被辞退的职工对除名处理不服,但却申诉无门。
三、无凭无据,信口开河。调查中发现,一些职工被除名的材料不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由于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没有辞退工人通知书,因此无法安排重新就业,造成待业者生活困难,以至骚扰社会。
目前,大陆虽然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听取解决职工被开除后的申诉及问题,减少给社会带来的压力,但实际上,半年来仲裁工作无任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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