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步入法治时代将产生深远影响认为这一判决在国内外反应良好
【马来西亚《南洋商报》一月二十七日社评】题:中国特别法庭的判决
中国特别法庭在经过六十七天冗长的审讯之后,已对“四人帮”和“林彪集团”的十名被告,作出判决。
这项终审及不能上诉的判决,意味这宗最轰动及被称为中国近代史转折点案件的审讯已告一段落。
特别法庭所作出的是一项深思熟虑的判决。
它所发表的判词,亦指出大体上这是一宗刑事案的判决。
事件的点、线、面虽然错综复杂,且江青与张春桥纵矢口否认其罪行,并刻意欲把属于刑事案件,转变为政治案件;但中国特别法庭下判时,对案情所作出的重点提示,却足以产生判决时应有的说服力和情绪效果及感觉效果。
尤其是判江青和张春桥这两名冷血魁首以处死及缓刑,则更是人类良知的一种适当反应。
中国特别法庭的判决,并不止于文革黑暗时代的消极暴露,而在于伸张人权,鼓舞人类,为善良及开放的政治开路。这项具有政治教育意义的判决,将可改变外界对中国的认识,和对中国政治的估计,并收到理性的效果。
人们希望,“四人帮”和“林彪集团”案件的审结,会象征中国将由人的统治过渡至制度的统治。这一个大判例,对中国之步入法治时代,将会产生积极性的深远影响,并成为中国现代化之一突出例证及新的开端。
唯一令人感到遗憾的,乃判词中出现了“篡军篡权”字眼,而令外间认为这宗案件,不是纯然的刑事案件;江青等被告,从某个角度看来,亦可被说“政治犯”。
只是,中国特别法庭的判决,相信仍会成是获得中国人民和国际舆论的良好反应,并成为中国建国的新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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