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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风波来龙去脉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8-09-2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微软风波来龙去脉 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的首席检察官控告微软公司违反“ 反托拉斯法”一案,将于今年10月15日在哥伦比亚地方法院开始审理,这 一案'...

微软风波来龙去脉


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的首席检察官控告微软公司违反“
反托拉斯法”一案,将于今年10月15日在哥伦比亚地方法院开始审理,这
一案件引起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目前全球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
微软的视窗软件一枝独秀,占据了约90%的市场,它已经而且仍将为美国政
府带来滚滚财源。美国司法部为何要与这样一家公司过不去?这一案件的审理
反反复复,有何内在联系?审理结果会对微软带来何种影响?本文拟从3个方
面加以介绍。

公平竞争与反托拉斯法
反托拉斯法是美国限制垄断、保护竞争的各种法规的总称,它以国会制定
的法律为主,以各州自行制定的法律为补充。受反托拉斯法约束的行为可分为
限制性做法(包括搭售、排他经营、维持零售价格等)、经济力量非法积聚(
包括非法的兼并活动)以及价格歧视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垄断并不意味着
违法。反托拉斯法所反对的并非企业凭借技术创新实力及经营管理策略所获得
的市场优势(垄断)地位,而是对垄断优势的滥用。
美国司法部是全国性的反托拉斯法的执行机构之一,这次司法部指控微软
违法,很可能抓到了微软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真凭实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历史上,微软并非第一家遭到司法部反托拉斯诉讼
的公司。早在1969年,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就因规模过大甚
至控制了整个计算机市场而受到司法部反托拉斯指控。这场诉讼耗资数百万美
元,持续十几年,最后因微软、苹果等一大批后起之秀对IBM垄断地位构成
强有力的挑战,使司法部的指控变得毫无意义而最终被撤消。
而始于1972年针对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另一场反托拉斯诉讼则完全是
另一种结果。1984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被一拆为八,分离出7家经营地
方本地业务的小公司。在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解体后的最初5年,美国长途电话
价格平均每年下降10%,不仅如此,解体后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面对日趋激
烈的竞争,加快了技术创新的步伐,消费者能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
微软官司的起因与发展
微软公司创办于1974年,创办之初便致力于为个人电脑编制基础软件,
1980年,该公司被选择为IBM的个人电脑设计操作系统,从此事业发展
突飞猛进。该公司开发研制的磁盘操作系统(MS-DOS)和视窗操作系统
(Windows)奠定了它在这一领域的霸主地位。
早在199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对微软是否把MS-DOS与应
用软件捆绑在一起销售展开调查,后来由司法部接手进行调查,这一时期正值
微软开发视窗95,许多软件厂商对微软的全球霸势十分不满,认为视窗95
将使微软更具有不公平优势,司法部遂把调查重点放在了视窗系统上。直到1
995年,微软公司与司法部达成了一项经过法院认可的赞同协议,这场官司
才算告终。该赞同协议的一条主要内容是,微软在向个人计算机制造商发放视
窗95使用许可证时不能附加其他条件。但该协议并没有阻止微软开发集成产品。
值得指出的是,就在微软官司缠身的同时,技术的发展仍是一日千里。微
软的操作系统产品虽然称霸市场,但在因特网方面,网景和太阳微系统等一批
公司脱颖而出,一度将微软甩在了后面。微软公司发现自己的失误后,痛下决
心,投巨资急起直追,很快推出了"探险者"浏览器,并免费提供给电脑制造
商。微软的这一做法使得它在市场上的对手──生产"导航者"浏览器的网
景公司的市场份额从两年前的80%降到62%,且目前仍呈下降趋势,而微
软的份额则从零猛增到36%,这引起了网景等公司的极大不满,也引起了司
法部的注意并最终招致司法部的反托拉斯诉讼。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轮的官司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司法部指控微软违反赞同协议,经地方法院初审,上诉法院终
审,判决微软无罪。
1997年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在呈交给哥伦比亚地方法院的一纸
诉状中说,微软将"探险者"浏览器作为个人计算机制造商申请视窗95使用
许可的条件,严重违反了1995年两家签订的赞同协议。司法部状告微软"
藐视法庭",并要求裁定对微软处以每天100万美元的罚款,直至其停止视
窗95同"探险者"浏览器的捆绑为止。微软公司则争辩说,浏览器与操作系
统是集成,是对操作系统的升级,而不是捆绑。
1997年12月11日,哥伦比亚地方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
了对微软科以罚款的请求。但又宣布了一项临时性裁定,禁止微软把要求个人
计算机制造商安装其"探险者"浏览器作为申请其操作系统使用许可的条件,
这些操作系统包括视窗95和其后继版本。由于"探险者"浏览器与视窗95
是集成还是捆绑,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法院宣布将成立一个由专家组成的
小组进行深入研究,从技术角度充分取证,在1998年对此案做最后裁定。
随后微软向哥伦比亚地方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鉴于视窗98发售在即,今年5月12日哥伦比亚地方上诉法院裁定,微
软的视窗98不受哥伦比亚地方法院强制令的影响。上诉法院的判决说,"司
法部提不出任何证据表明视窗98不是一个集成式产品,因此视窗98可以免
受1995年赞同协议的影响"。但该判决只是部分判决,并不意味着司法部
1997年10月20日对微软指控的结束。
今年6月23日,哥伦比亚地方上诉法院针对1997年司法部对微软的
指控做出了终审裁决,称哥伦比亚地方法院的禁令---要求微软在向个人计
算机制造商提供视窗95操作系统时不得附带"探险者"浏览器----不仅
在程序上是错误的,而且禁令本身就是错误的。法庭还对"集成产品"做出了
定义:"集成产品"是指"以提供特别优点的方式将两种功能实体产品(也可
以是独立销售而一同运行的产品)联合在一起的产品,这种特别优点应是在消
费者分别购买这两种功能实体后自行将它们组合在一起时所得不到的"。这项
裁定意义非凡,哥伦比亚地方法院在审理第二阶段的指控时,必须考虑到上诉
法院的这项裁定。
第二阶段  司法部等指控微软违反"反托拉斯法",地方法院将于10月
15日开庭审理。
哥伦比亚地方上诉法院于5月12日作出的部分裁决对司法部大为不利,
司法部转而以其他罪名指控微软。今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联同20个州
及哥伦比亚特区的检察官正式向哥伦比亚地方法院递交了两份内容相似的诉状,
指控微软公司违反"反托拉斯法"。
这份诉状较之1997年10月20日的诉状范围要广得多,诉状要求微软
公司:终止在视窗98中强制性地搭配"探险者"浏览器的做法。如果坚持"捆
绑",则必须将网景公司"导航者"浏览器也"捆绑"在一起;给予个人计算机
制造商权力,允许他们安装开机后的首屏;允许个人计算机制造商在计算机上安
装其他的浏览器;允许微软提供产品支持的因特网连接服务商、在线服务商等分
销或促销其他公司的竞争性产品。
司法部称已从微软公司内部的大批备忘录、电子邮件以及高层官员的讲话中
掌握了足够的证据。美国司法部长雷诺称,这次行动是要保证消费者和个人计算
机厂商有权选择他们想要安装的软件,而不是由别人替他们选择。
目前,司法部和2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对微软的调查仍在不断深入。哥伦
比亚地方法院已命令微软公司把它的视窗95和视窗98操作系统的"源码"上
交美国司法部。司法部在调查中还发现,微软公司为了垄断个人计算机市场,曾
以支持其他芯片制造商为手段,威胁芯片巨人英特尔公司终止在因特网的投资计
划。微软公司则要求传唤苹果、IBM、英特尔、网景、诺韦尔、太阳微系统等
公司,并由这些公司提供有关它们"联手与微软进行竞争"的信息。微软公司说,
微软做的事情,这些公司也"一直在做,也许还做得更多"。   

微软未来
关心此案者对微软是否违反"反托拉斯法"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垄断必须是排除了竞争对手,使消费者别无选择,而垄断
者可以随心所欲地抬高产品价格,牟取不合理的利润。从这个角度讲,微软算不
上垄断者,当然更谈不上滥用垄断优势了。事实上,在没有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诉
讼的情形下,用户一直能以更低的价格得到更好、更快、功能更强、更易用的软
÷件,政府的干预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好处。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就微软的规模、市场份额及利润来看,微软的垄断地位
已是不争的事实。软件产品具有极强的"套装性",用户极易为抢先占领市场的
企业所"锁定",微软利用这一点,把新老产品捆绑销售,将极大抬高其他企业
进入市场的成本,这是对垄断地位的滥用,明显违反了"反托拉斯法",司法部
的控诉将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选择和更多的创新,健康的竞争将给新思想、新公
司以更多的机会。
最终结果如何,就看司法部有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微软滥用市场优势,并因此
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事实上,即使微软输掉这场官司,它在电脑操作系统上的垄断地位恐怕也难
以动摇。真正能撼动微软的,可能是另一种力量,这种力量就是科学技术本身。
连微软公司董事长比尔·盖茨都说,如果微软把握不准技术发展的潮流与方向,
不能抢占技术创新的潮头,也很有可能被不知名的新兴企业淘汰。(肖琪)
压题图说明:比尔·盖茨和安德鲁·格罗夫是计算机领域数一数二的重量级
人物。(原载《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

图片说明:各位,我们不是垄断者,微软在数字世界只控制两个数“0”和
“1”……(因特网)司法部的小人们真能
绑住盖茨吗?(因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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