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妇女令邻国羡慕
【法国《非洲杂志》7─8月合刊文章】题:妇女们还留在家里吗?
她们单独去餐馆就餐,穿牛仔裤去西迪布赛伊德喝茶,和男人挣一样多的工
资,法律中不再有休妻一词。自1956年8月13日以来,突尼斯妇女获得了
真正的解放。在这个具有象征意义、被妇女当成节日来庆祝的这一天,布尔吉巴
总统颁布了人权法。随着这项法律的颁布,突尼斯将采取诸如废除一夫多妻制、
实施通过法律程序离婚的条款和其它一些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有关的条款等措施
。
1987年,本·阿里总统进一步巩固妇女所获得的权益,在人权法中引入
了一些新的条款。主要是创立一个基金会,为离婚的妇女及其子女提供生活费。
当时,有些欧洲国家还没有为妇女提供这样的便利条件……
1997年11月,本·阿里宣布,突尼斯在保护妇女利益方面又迈出新的
一步,即关于建立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法律条款。这种婚姻中共同财产的概念可
以反映出一个社会的进步。
在突尼斯,年轻夫妻总是把买房子当成头等大事。从传统上来说,作为一家
之主的男主人尤其觉得此事与自己有关。房子应该写在他的名下。然而,妻子们
有时能比她们的丈夫拿出更多的钱买房子。
人们了解突尼斯妇女的地位为什么如此受到邻国的羡慕,也明白为什么她们
得到的好处确实从没有遭到异议。在现有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她们的自由与她们
所取得的成就和自身发生的深刻变化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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