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法院
江西省德兴县一中冯向东问:“海牙国际法院”是什么样的组织?
答: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成立于1946年2月,机构设在芬兰的海牙,因而也称“海牙国际法院”。它依据《联合国宪章》所附的《国际法院规约》组成并进行工作。
国际法院受理《规约》参加国的诉讼,联合国成员国均为《规约》当然参加国;非联合国成员国经安理会建议并取得联合国大会同意,也可成为《规约》参加国。瑞士、列支敦士登、圣马力诺是3个参加《规约》的非联合国成员国。
根据安理会1946年10月15日通过的决议,国际法院在规定的条件下亦受理非《规约》参加国的诉讼。但是,国际法院不受理个人诉讼。国际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受理各当事国提交的案件及《宪章》或现行条约规定由该法院管辖的案件;条约的解释;涉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等。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他们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投票选出。当选的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其中不得有两人属于同一国籍。法官任期为9年,每3年改选5名,连选连任。法院还设正副院长各一名,由法官相互推选,任期8年,可连选连任。按惯例,英、中、法、苏、美5个常任理事国中应有人被选为法官。法院开庭原则上全体法官应出席,但9名法官即构成开庭的法定人数。
表决时以多数票作出决定,如票数相等,院长投决定票。(本报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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