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视广告歌曲之王------卡文
【香港《快报》11月18日报道】越来越多的电视广告,都配有歌曲,有些流行曲三岁儿童也会唱。四十三岁的史提夫·卡文,被称为是广告奏鸣曲贝多芬,他大约作了一千首广告歌,堪称“电视歌之王”。
卡文对那些看不起广告歌的人说:“广告歌移动世界”,他创作的广告歌,可推广销路,但他最骄傲的作品是在一九七七年,他写了一首广告歌,“我爱纽约”,用来刺激纽约州的旅游业。
当这个广告首次播映时,惹来不满反应,纽约人埋怨州政府竟然动用三百万美元做广告,卡文说:“但纽约人一向无时无刻都埋怨,这广告成为地方政府的最成功宣传运动。我们发现每一美元成本,便为州份带来五美元。如果通用汽车有这样的投资报酬率,我们便不用陷入经济衰退中。”
今夏,“我爱纽约”这首广告歌,为纽约州长卡里颁布为州歌。卡文说:“这是我生命中最大的激动。”他感动得没收酬劳,将这首歌的报酬给了纽约州。
卡文的先父,在纽约市任职工程师达四十四年,母亲是会计师,他在纽约大学读六个月后,便离开学校想成为小调歌星。后他改为尝试民歌。
到了六十年代中期,卡文找到工作,他稳定的为三十套色情片配乐,他发牢骚说:“没有人会听裸片的音乐的。”终于,他获得写电视广告歌的机会,宣传女童军的服务。他的第一首流行广告歌,是在一九六九年,宣传汕龙烟。他的很多歌曲,都是先由广告公司提供歌词。不过,卡文却不肯为政治家撰作宣传歌,他曾拒绝尼克松、福特及布什的可观酬金。他皱眉说:“想象在三十秒钟内,推销一个领导国家的人,这是不负责任的。”
现在,卡文是有能力拒绝邀约的,他对他所有的歌,保留版权,电视台每次播映,都为他带来可观的报酬。内行灵通消息人士估计他每年收入约达一百万美元,称他为广告歌歌王。
卡文的妻子,在1974年患癌逝世,他的周末,多数与三个女儿一起度过。他的作品虽然可以在二、三小时内完成一首歌,但他表示需要数星期来消化输入广告的东西,找出配合目标观众的音符。他除了撰作广告歌外,还出了一张轻快调子的长寿唱片,现在着手写音乐剧,他希望不久在百老汇称雄。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