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境内的计时制度
【塔斯社莫斯科11月6日电】题:关于苏联境内的计时制度
为了提高燃料动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节约燃料动力资源,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苏联境内的计时制度》的决定。
在维持苏联人民委员会于1930年实行的“法定”时间(它相当于相应时区的时间加上一小时)的同时,苏联部长会议决定,从1981年起,每年在4月1日零时把时针拨快一小时,在10月1日零时把时针拨慢一小时。
公用铁路运输、水上运输、空中运输和城市间的公共汽车运输的运行,以及设在苏联境内的国际电话和电报联络工作等等,将按莫斯科时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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