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养老保险三大支柱
【德国《商报》7月14日报道】题:瑞士的养老保险平稳地建立
在三根支柱之上
均衡性无疑是瑞士政治的优点之一。瑞士从右到左的各政党之间的
力量平衡也反映在养老体制上。再分配是左翼政党的一个重要政治要求
,它们赞同用义务保险费支付养老和遗属保险金的原则。注重个人工作
成就的资产阶级政党更喜欢企业职工养老和私人养老的办法。多数瑞士
人是认同这整个养老体制的。
与那些几乎只用义务保险费支付养老金的国家相比,瑞士的体制可
以说是健康的和有前途的。与德国相反,瑞士既没有与保险无关的负担
,也没有高失业率的负担。
养老和遗属保险是第一根支柱,每个瑞士人从20岁起(就业者从
18岁开始)就有参加这种保险的义务,毫无例外。有工作的丈夫必须
为支付这种义务保险费,可以动用财产、失业金甚至是社会救济金
。养老和遗属保险的保险费每年为378至9800瑞士法郎。非独立
就业者必须向养老和遗属保险基金缴纳本人收入的9.8%。应缴保险
费由雇主和职工各承担一半。保险费有8.4个百分点交给养老和遗属
保险基金,有1.4个百分点交给残疾保险基金。独立就业者的保险费
率从7.8%递减到4.2%。保险费额度的计算取决于交纳联邦税时申
报的收入。
男子从65岁起领取养老和遗属保险金,妇女现在仍是从62岁起
。可是,已经决定把妇女的年龄提高到64岁。这种养老金的数额目前
最少为1000瑞士法郎,最多是2000瑞士法郎。这些数字表明,
这种养老金只能是基本养老金。法律规定,养老和遗属保险基金要保持
可开支一年的准备金。目前这条规定得到90%的履行。
现在对养老质量起决定作用的是第二根支柱即企业职工养老金。就
是说,只有职工才参加这种保险。较大的康采恩多数有自己的养老基金
。较小的企业也往往建立了跨企业的基金。企业也可以委托第三者例如
保险公司来完成这种任务。
立法机关只是为职工养老基金规定了最低标准。年收入在2400
0到72000瑞士法郎的职工必须参加保险。企业可以自己决定,是
否为收入更高或更低的职工办理保险。许多企业超过了最低标准。职工
养老基金的设置也可以被用作吸引和招聘熟练工人的理由。
保险费的高低由企业单独决定。联邦社会局了解到,平均的保险费
为收入的6.5%,由职工和雇主各分担一半。所有职工养老基金组织
目前总共拥有约4000亿瑞士法郎准备金。
职工养老基金受国家监督。如果某个职工养老基金组织只在一个州
里活动,那么所在的州就负责对它的监督。如果活动范围涉及两个或更
多的州,那么联邦社会保险局就是它的监督机构。职工养老基金的资金
在投资时注意到投资的效益、安全性和支付能力。此外,各个职工养老
基金组织之间有一种平衡机制。例如,某个基金组织的投保者年龄结构
不利,就可以得到补偿。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安全基金组织,它是全国性的。它的保险费的高
低由该基金组织的理事会决定。因为迄今几乎没有动用过这个基金,所
以保险费是非常低的。
第一根和第二根支柱可保证职工大约拿到最后工资的60%。职工
养老基金通常是按月向权益享受者支付养老金,也有一些基金组织允许
一次性领取。
第三根支柱是纯私人的养老保险。职工每年可最多投入5700瑞
士法郎,这些钱可以不上税。不属于任何养老基金的独立经营者甚至可
以为养老最多存入28600瑞士法郎而不必上税,但存入的钱要冻结
到满60周岁。外籍职工在最后离开瑞士时可以带走所交的保险费。在
建造或购买住房时也可以动用这些钱而不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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