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传统婚姻观动摇
【中央社布鲁塞尔8月14日特稿】题:传统婚姻观念在欧洲发生重大变化
自古以来,欧洲的社会与法律不但认为婚姻是男女间唯一被认可的合法结合,
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主要因素。然而,随着时空的演变,现代欧洲人的婚
姻观已经起了重大变化。
根据欧盟最近对欧洲46国的调查,不但整个欧洲的结婚率下降,离婚率上升
,同时婚外生育的情况也愈来愈严重。统计结果显示,过去17年间,欧洲地区的
结婚率从每千人六点三下降到每千人五点零,瑞典等国下降得更多,每1000人
中仅有3.6人结婚。同期,东欧国家的结婚率也大幅下降了一半或一半以上。
在离婚数字上,一般而言,欧洲国家也有实质性增加。调查显示,包括英国、
瑞典、芬兰、捷克、立陶宛、俄罗斯与白俄罗斯在内的许多国家,每两对夫妇中就
有一对离婚,而爱沙尼亚的离婚率几乎与结婚率持平。
更惊人的是,欧洲国家婚外生育的情况已日益严重。统计指出,在丹麦、瑞典
、挪威、爱沙尼亚等国平均每两名新生儿中,就有一名是出自非婚伴侣。冰岛有三
分之一的婴儿是非婚伴侣所生。
   从这一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欧洲人对结婚以及男女间维护社会结构最基本的婚
姻关系逐渐不感兴趣,代之而起的却是同居之风盛行,未婚青年更视传统婚姻带来
的约束为畏途,认为不需要通过法律与传统社会的婚姻规范才能拥有婚姻的事实。
自然,传统的男女婚姻在欧洲逐渐失势也有其它原因,其中之一就是许多人对
家庭的传统价值观已经改变,因此对作为家庭基础的婚姻也就不再重视。此外,部
分国家良好的福利制度已大幅减少为人父母传统所要求的养育与教育子女的责任,
使得过去男女必须经由婚姻结合才能养育儿女的必要性大为降低。
许多国家的高税率政策也使不少欧洲人极力避免结婚,以逃避重税负担。而多
数国家实行天主教反对离婚的法律又使许多人不愿再受到一纸婚姻合同的约束,以
免分手时旷日费时,痛苦不堪。事实上,今天在年轻欧洲人的观念中,结婚充其量
仅能显示与说明个人在社会上的婚姻状况,对个人并无太大的重要性。
但是,欧洲社会学家认为,婚姻的重要性并非仅是经由社会、法律、传统与习
惯等客观因素来规范两性结合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更重要的是能规范两性间的合法
性生活、提供子女合法的社会地位、以及维护和保存人类延续繁衍后代的合法性。
事实上,经由婚姻为基础建立的家庭尚能发挥许多有价值的功能。而其最重要
的功能就是提供两性间经由婚姻相互产生的感情与心理上的安全感。此外,经由婚
姻建立的家庭也可发挥社会功能,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在此情况下,未来欧洲社会的基本结构是否会因现代欧洲人婚姻观的改变而逐
渐瓦解,殊值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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