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辅导
辅导中小企业有经济上与非经济上的理由。先说经济上的理由,尽管现代化的经济发展讲求规模经济的效益,但地区资源的分配及传统生产技术与销售通道,仍然有若干种企业适用于某些国家或地区以小规模方式来经营,这类企业如果用大规模的方式来经营,其投资报酬率反不及小规模经营为宜。意大利的手工业、瑞士的钟表工业、丹麦的家具工业与日本的陶瓷工业,便是这类企业的代表。这些国家都是高度经济开发的国家,他们不但并未扬弃这些中小企业,反而更予加强辅导,使其能从事外销,成为第一流产品,享誉全世界。
再从非经济的理由来看,当一个国家大部分的人民凭其自由竞争的意志从事于中小企业,或当青年创业其间必须从中小型态先行着手的时候,我们没有理由勉强其必须参加大型企业的投资,而这些中小企业亦必此起彼落的继续存在。从美国小企业法第二条所阐明的立法精神来观察,美国辅导中小企业与其立国传统精神具有不可分之密切关系。这是超越经济范畴以外的一种政治与民主力量。由此我们可以了解,美国小企业局何以不属于商务部而直属于总统;何以比利时为了政治理由必须专门成立一个中小企业部来处理辅导工作;何以每次日本政党选举与议会中的重要提案,都牵连到若干与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问题。中小企业辅导的意义,除了经济上的要求以外,尚有政治的、社会的、甚至教育上的意义存在。这是我们在研究与设计中小企业辅导措施时,不能不加注意的地方。
有两种混淆不清的观念,对中小企业辅导产生不够积极的影响作用。第一是中小企业在生产结构改变中是否值得重视的问题;第二是应否辅导其合并以改善规模经济的利益问题。就第一个观念来讲:世界上很多大型企业,例如美国的汽车公司与飞机工业,所需零件都是由无数专业化的中小型卫星工厂所制造供应,然后由大公司装配产生最后的成品。这些零件的品质和标准如果不合大型工厂的要求,就无法制成高级的汽车和飞机。此外,历年来为台湾争取不少外汇的制鞋、洋伞、陶瓷、小五金、手工具等工业,也值得我们重视。岂可因高唱改善生产结构而弃置这些中小企业于不顾?
其次,谈到中小企业合并的问题。这是多年来为学者专家与工业主管当局一再提出的课题。在中小企业铢锱必较的情况下,全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合并的机会很少。即使象美国与日本等工业进步的国家以及西欧比较开放的社会里,也不容易找到合并成功的实例。与其奢谈合并,不如倡导同类企业的产销合作。日本的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丹麦家具业的生产合作与荷兰中小企业的外销合作,便是很好的例子。我认为中小企业辅导之目标,不一定在于扩大其经营规模,使其发展成为大企业,而是使其在适度的规模之下,以最有效的方式经营。
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辅导措施,大体上都是采取综合的方式,就是把技术、财务、经营管理和推销协助等融合在一起,并不完全将重点置于财务辅导。美国的中小企业局设有四个辅导单位,即:(1)财务协助,(2)投资开发协助,(3)经营管理协助,(4)向政府机构销售与采购之协助。在办理财务支援的同时,必须考虑到这家中小企业是否具有经营管理的能力,是否应在其他方面加以改进。日本辅导中小企业除了政府设立机构
——中小企业厅应专司其事以外,民间机构方面亦有中小企业指导中心、商工会议所设置的中小企业相谈所、中小企业经营专门学院和地方政府有关的中小企业对策委员会。
丹麦在西欧工业开发国家中仅次于西德与瑞典,但它的工业结构却以中小型企业经营方式为主。据丹麦政府自称,该国近二十年来工业之发展,应归功于下列诸要件:(1)全国工业界绝对重视品质,以品质第一,向世界竞争。(2)重视设计,以设计别致新颖吸引顾客。(3)各类工人教育与技术训练之彻底推行——重视实用教学,不空谈理论。(4)迎合国际市场之特殊需要——重视专业化。丹麦对中小企业的协助,主要在技术与市场两方面,通常都由政府采取主动而并不等待业者之要求。技术方面,丹麦政府在首都哥本哈根及米特兰设立两个技术研究所,受丹麦工商部之协助与指挥监督,对小型工业提供设计、技术指导及训练等服务。在市场方面,丹麦政府以派驻各地使领馆为桥梁,调查国外市场,搜集情报,推广外销,一面鼓励业者分业组成外销协会,派员出国直接从事外销活动。由以上的实例,可以了解辅导中小企业是一种多方面的综合性措施,并不象一般人的见解应特别强调融资。融资对中小企业固然重要,但单有融资而无其他辅导措施相配合,则此种辅导的效果难以持久,亦不易发挥整个行业全面进步之广大功效。(摘自新华出版社最近出版的《台湾企业家谈企业经营管理》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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