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社自台北报道台湾官员对美台新协议表示欢迎
【美联社台北10月3日电】台湾官员今天对10月2日签署的授予美台双方代表“特权和豁免权”的美—台协议表示欢迎。
他们说,这项协议使1979年1月美国和台湾断绝外交关系以来双方代表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权”合法化和正式化了。这是今年以来签署的第四项协议。
今年早些时候,美国和台湾签署了航空、纺织品和技术合作的协议,以便进一步稳定它们之间的关系。
此间一些官员表示确信,台湾同美国的关系今后将会逐渐地、稳步地实现正常化。
中央社报道美台签署新协议
【中央社华盛顿10月2日电】中美两国今天在华盛顿签署协定,规定双方派驻对方机构与人员的特权以及豁免权。
这项协定的正式名称是“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与美国在台协会之间的特权与豁免协定”,由协调会驻美代表夏功权,与在台协会理事会主席丁大卫代表双方签字。
这是中美双方建立新关系以来签署的第三项协定。前所签定的两项民航与科技协定是旧约的延续。今天所签的是一项新创的协定,不但在中美两国外交史上是史无前例的,而且在国际上也绝无仅有。例如中华民国与日本之间所互派人员,虽然也享有若干特权与豁免,但是双方之间并未签订协定予以规定。因此中美双方在谈判此项协定时,特别谨慎。我方人员尤其认真,对于协定文字,逐字推敲,并请美籍律师协助,务求文字明确,以免日后在解释上发生纠纷。
协定中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大体上分为两部分。即为司法豁免与特权免税,在司法豁免方面,该协定比照美国对于设在美国境内国际组织机构的豁免。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本身以及工作人员,在公务上所为之行为,享受司法豁免。非公务行为,以及眷属之行为不享受豁免。
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办公处所,享受完整的安全保护。美方人员非经协调会负责人同意,不得进入协调会办公处所实施检查、扣押。
在特权及免税方面,该协定所规定的范围,相当于一般外交人员所享受的范围。超过国际机构驻美人员所享受的特权。
这项协定的谈判,虽然历时一年多,但双方均具有诚意,因为协定所规定的权益,是互惠性质的,双方人员均可享受。
此项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但是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司法纠纷,美国在台协会理事会主席丁大卫与协调会驻美代表夏功权另外又互换信函,说明协定的内容,追溯到协调会与在台协会去年成立之日起有效。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