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为何反对设国际刑事法庭
【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7月24日文章】题
:华盛顿因为担心它的军人在国外受审而不支持成立国际
刑事法庭
在100多个国家的外交官庆贺拟议中的一项设立
国际刑事法庭的条约得到通过时,美国考虑的是如何控制
损失。
在海牙设立国际刑事法庭,还需60个国家批准上
周在罗马通过的这个文件。
国务院发言人詹姆斯·鲁宾20日在一项声明中说
:“我们保留反对这项条约的权利。”华盛顿的第一个步
骤将是通过游说对文件作出修改。
只有七个国家反对这项条约,美国是其中之一,另
外还有中国和以色列。英国、加拿大和德国明确支持设立
一个强有力的独立法庭,法国也在最后一分钟表示同意。
这不是美国第一次在国际协议谈判中采取比较孤立
的态度。去年12月它拒绝支持禁止地雷条约,说条约使
美国士兵处于危险之中。
参院外委会主席杰西·赫尔姆斯说,他要阻止国会
批准任何可能把美国人送上国际法庭的条约。
在罗马的多数代表同意这项条约,以压倒多数决定
设立一位能提出对种族灭绝、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进行调
查的公诉人。案子是否审理由一组法官决定。
华盛顿极力要求加上在多数情况下起诉军人必须得
到他们国家同意的条款。这实际上排除了让美国人在海牙
出庭的可能,因为华盛顿可能说不。
但是就条约的内容看,如果罪行是签约国犯的或者
是在签约国犯的,那么这些罪行就在法庭的管辖范围之内
。因此,根据各人的理解,法院的管辖范围可以很广,也
可以很窄。
例如,如果柬埔寨不签约,一个新的波尔布特式的
人物屠杀人民,那不在法庭的管辖范围。然而,如果非签
约国被指控在签约国犯罪,它们的军人可能被送上法庭。
如果塞尔维亚签约而美国维和部队据说在那里犯了罪,美
国军人可能受到控告。
鲁宾说:“世界上像波尔布特那样的人可能受到保
护,而维和部队却要受到起诉。国际法还没有见过一项强
加给非签约国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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