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快报》说这次人大会议不同寻常
人代会的权力大为提高,真正体现了宪法所规定的职能。证明中共中央书记处一再大声疾呼「发扬民主」不是空话
【香港《快报》9月9日社评】题:责任内阁须有立法订明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与以往历届历次的人代大会最显著的不同之点,是在于人代会的权力大为提高,真正体现了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
在形式上,这次人代会不再是三数位领袖讲话而代表们鼓掌如仪。会场主席台上不再悬挂领袖肖像,领导人进入会场时也不再射强光灯(据说这是象征“大放光明”)和全体代表起立高呼万岁,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置于领袖之上,而不再是领袖凌驾于人代会之上。
在内容上,这次人代会真正起了监督政府的“国会”的责任,多名部长和副部长被召出席受质询,……这些情况都是以前从未有过的,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向部长、副总理、党主席发炮,在以前是不可思议的事,而现在果真出现了。这证明今年初建立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一再大声疾呼“发扬民主”,不是空话。
所有这些情况都显示此次人代大会不同寻常。但正就是在这种“不寻常”之中使人看到了正常。
人代大会的功能本来就应该如此,但因为过去二十多年来宪法遭践踏,民主受摧残,神权统治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形同虚设,这种绝不正常的现象在漫长的二十多年中被人们习以为常,所以当现在恢复正常时,反而使人觉得不同寻常了。
这次人代大会开始执行宪法赋与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对国务院(政府)的工作进行了查核和质询,于是引起中外人士普遍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是否表示中国将实行责任内阁制?”北京当局也已经有了这种“表示”。在此次人大开幕后的第4天,《人民日报》以将近半版篇幅刊登了“责任内阁制的起源”和“国会制的起源”两篇资料文章,明显地是有所指而发。
建立责任内阁制,是走向民主的不可或缺步骤。为了实行现代化所不可缺少的民主化,必须有立法规定责任内阁制,把这种行政制度明确地列入宪法条文之内,并且要在许多条文上修改和补充现行的宪法,使宪法本身受到不再遭受践踏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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