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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哈佛大学出版《包公案》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0-09-08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美国哈佛大学出版《包公案》 【香港《成报》文章】美国哈佛大学出版了“元明杂剧”中的《包公案》一书。 作者乔治·海顿现任南加州立大学中国文学教'...

美国哈佛大学出版《包公案》


【香港《成报》文章】美国哈佛大学出版了“元明杂剧”中的《包公案》一书。
作者乔治·海顿现任南加州立大学中国文学教授,曾于1971年以研究元明杂剧的论文获得斯坦福大学文学博士学位,这本书就是他的论文中的一部份。
另一位美国汉学家巴特里克·海南教授为此书写了前言,其中提到“犯罪与惩罚是中国传统文学中的一个重要主题,也许可以说比起西方侦探和犯罪小说全盛时期之前的世界文学中其他主题都显得更为重要。这些作品中的司法人员都是卓越的官员,他身兼检察官与法官二职,有时还兼侦探的职责。情节展示了他机敏而足智多谋。除此之外,许多这类作品里还有另外的一面,那就是把那些由于政治权势而超越法律,高高在上的罪犯绳诸于法。这就需要这个官员的刚正、勇气和机智来把这种有权势的恶人拉下马”。
作者海顿教授在序言中说明他选择翻译了《陈州放粮》、《乌盆计》、《后庭花》这三出戏,是因为它们各有特色,具有讽刺的幽默感和“是”战胜‘‘非”的那股专心致志的热情,同时也因为这三出典型的“包公案戏剧”过去从来未曾被译成英文或任何外国文学,因此值得介绍给西方读者。
这本书的卷末,附有一页27出元、明公案戏的详细目录,其中包括关汉卿的《蝴蝶梦》、《窦娥冤》和《望江亭》,李潜夫的《灰栏记》,和张国宾的《合汗衫》等。
有人认为“包青天”式的办案手段,有违于法治精神。这是典型的学究观点。在700年前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之下,难道要包公根据《六法全书》来审案吗?司法官员的最重要职责是“执法维平”,包公之值得推崇就在于此,不能用现代法律观点看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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