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出台转播体育比赛指导原则
【路透社布鲁塞尔7月16日电】欧洲联盟委员会
首次出台了有关如何在转播体育比赛的过程中运用竞争规
定的指导原则。
这个问题在眼下十分敏感,因为为购买电视转播权
所支出的费用扶摇直上。
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的电视转播权被出售给德
国传媒巨头利奥·基希,该公司以28亿瑞士法郎(18
亿美元)购得电视转播权。这一作法打破了国际足联长期
以来的传统作法:把电视转播权出售给总部位于日内瓦的
欧洲广播联盟。
根据指导原则,欧盟委员会“将把竞争规定更多地
运用于同转播体育比赛的权利有关的协议中去”。
根据最近修改的欧盟“无疆界电视”法,各国政府
可以采取措施,确保公众可以广泛收看“重大体育比赛”
节目。
这一文件说,独家转播权只能维持“有限的时间”
。它说,“更长时间”的独家转播权则适用于每四年举办
一次的比赛。
它说,再度出让转播权可能是解决潜在的竞争问题
的“唯一公平的解决办法”,但为了使其行之有效,必须
在透明和不具备歧视的情况下付诸实施。这也包括付款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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