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建议大陆严肃对付外商行贿
【香港《天天日报》7月2日社论】题:必须严肃对付“海外腐蚀”
“七一”前夕,中共向全党公布了《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反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严厉规定。但在执行方面来说,我们却认为,必须有更积极而有效的对付之道。
最重要一点,是“既不能放过败坏党纪的干部,也不能放过任何制造腐化者”。这种“造腐因素”,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进入大陆,直接向干部“施工”的所谓“走后门者”。其二则是专门在驻外干部身上“做功夫”的大小群鳄。
对于进入大陆“暮夜投金”的“后门客”,可以相信,只要中共下定决心,严厉对付,收效不难,只有海外一批“大小不良”,在中共来说,似乎是鞭长莫及,但真正要处理,也不是没有办法。
有效的办法,就是一旦发现海外人士行贿、腐化驻外干部有据,就应绝对禁止、中断他们对大陆从事任何业务活动,而且予以正式公告。
如果认为牵涉刑法,亦可以就案情进行“缺席裁判”,予以刑事处分,使之成为通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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