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国际社说:四名美国罪犯不合特赦条件
【合众国际社东京17日电】根据北平政权今天所宣布的大赦的条件,现在在共产党中国被监禁的四名美国人都没有资格获得自由。
政府主席刘少奇下令对几类“罪犯”实行特赦,但是他所规定的特赦条件看来不包括美国人在内。
这四个人是由于进行间谍活动而被判罪的,这大概会使他们处于“反革命”一类。
刘少奇说,判处徒刑在五年以下、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二分之二以上或者判处徒刑五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二以上的反革命罪犯将获得释放,如果他们“改恶从善”的话。
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时间已满七年的罪犯,可以减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这四名美国人是:
雷德蒙:他在1953年被判处无期徒刑,他还差一年而不到可以使他减刑的最低服刑时间七年。
麦克安:他在1951年被判处十五年徒刑,他差两年不到服刑时间三分之二的最低要求。
费克图:他在1955年被判处二十年徒刑,他还需要九年才能达到服刑时间三分之二的规定。
唐奈:在1955年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差三年而不到减刑所需要的服刑七年的最低要求。
北平在宣布这个特赦时没有提到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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