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忽视改革原则上的理论性错误(下)
指出理论观点上的错误,并不是打算全盘否定已经采取的各种旨在改造经济管理体制的措施的正确性;决定权的分散以及在所有制关系方面放弃行政性的变革方法,是朝着经济自由化方向迈出的重大一步。然而,这些措施还不可能获得明显的效果。正如·科尔纳伊所指出的,以改变管理方法而不改变调节制度来实现经济过程合理化的认识为依据的改革理论是幼稚的。改变改革理论基础所作的努力是80年代改革的积极特点。特别是改革接受了这样的论点:将由市场机制本着社会的利益来具体调节国民经济中的资金分配过程,但经济政策在运用中央调节手段的时候,只应当在那些真正需要调节的地方来调节市场机制。与此同时,应当把社会主义看作是各种不同类型生产资料所有制共存的制度,这种看法应当阻止生产过分集中的进程,应当有利于扩大竞争的范围——这种竞争能够迫使生产者有效地利用自己的资金。
不过,只能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原则方面发生的变化看作是经济改革理论基础变化的开端。特别需要规定经济政策对资金的分配、对社会各阶层间的收入分配过程进行必要干预的范围。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使市场调节和中央调节两种调节制度共存而又互不削弱的制度。
从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中央调节向仅由经济政策进行修正的市场调节的过渡会带来十分复杂的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很可能首先是社会问题。没有政治上的多元化,这些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在作出涉及到改革的速度以及改革后经济运行方法的决定时,政治上的多元化为使决定符合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提供可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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