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布中文书写排印方式统一规定
【台湾《联合报》6月27日报道】行政院昨天院会核定,自7月1日起,中文书写及排印方式将统一规定:直式是“自右而左”,横式除特定项目外,一律“自左而右”。教育部曾先后多次会同内政部、经济部、交通部、新闻局、省市政府等机关研议,修订完成下列三项新规定,经报行政院核定:
①中文书写及排印以直行为原则,一律自上而下,自右而左。
②中文横式书写及排印,自左而右。但单独横写“国号”、“机关名称”、“国币”、“邮票”、“匾额”、“石碑”、“牌坊”、“书画题字”及“工商行号招牌”等,必须自右至左;交通工具两侧中文横写,自头部至后尾顺序书写。
③同一版面有横、直两种排列方式时,横式自左而右。教育部长朱汇森昨天说,报章杂志的标题直式是自上而下,自右而左,但横式标题则视内容的文字排列方向而定,如内容文字采直式,由上而下,则标题文字可由右至左;但如内容文字是横式时,标题文字自左而右;电视、电影上的中、外文字幕,均规定自左而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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