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用新方式处理金融机构破产
【《日本经济新闻》6月30日报道】日本政府和
自民党29日决定了作为稳定金融系统重要措施的“公营
承接银行”计划的框架。
所谓“公营承接银行”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破产
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承接过来,实际是实行国有化,最终
使之合并或者把它抛售出去。这就是“桥梁银行”方式。
政府决定成立一个国有新组织,以便统筹每逢出现
破产金融机构时都将设置的“桥梁银行”。“桥梁银行”
对外提供的贷款一旦无法收回,为了填补这一损失,就将
动用业已得到确保的30万亿日元公共资金的一部分。
自民党重振金融总计划框架推进特别调查会(会长
是保冈兴治)同一天举行会议,一致同意下述方针,并完
全委托保冈会长采取对策。这些方针是:承接银行始终要
以后续的而且限定期限的“桥梁银行”型为基础;以持股
公司和银行的形态,设置统筹各个“桥梁银行”的国有新
组织;对过去的存款者要加倍保护,对借方要给予支持。
承接银行的框架是以前首相宫泽喜一倡议的美式“
桥梁银行”制度为基础的。
金融监督厅一旦确认已陷入经营困境的金融机构濒
临破产,就要把承接银行变为一种“后续机构”,直到把
破产金融机构同其他银行合并或者把它抛售出去。
每逢破产金融机构出现时,均可成立一些“桥梁银
行”。目前正在研究由国家购买作为对象的金融机构的股
票,使之国有化。
“桥梁银行”承接破产金融机构迄今的对外贷款,
并且实施新的融资。融资的对象仅限于那些健全而又善良
的企业。
为了防止借主不讲道德,将设置对新贷款进行审议
的审查委员会,健全严格的监督体制。如果新贷款无法回
收,为了保护存款者和增强健全银行自己的资金,则将动
用业已得到确保的30万亿日元的公共资金。为此还准备
修改存款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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