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不了解宪法
【美国《华盛顿邮报》4月20日文章】题:宪法的秘密
目前的宪法是我们拥有的唯一的一部宪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一部宪法。1983年,世界上已有159部国家宪法,其中101部是自1970年以来制订的。到今年9月27日为止,我们的宪法已经存在200年了。
这似乎值得庆祝一番’但是自宪法制订以来,它就使人感到索然无味。历史学家克劳齐说:“1776年,在独立宣言发布的时候,人们曾谈论以后如何来庆祝。而在宪法签署时,却没有这种情况。宣言是一个大胆的声明,而宪法却是一个折衷的产物。它重要得多,可是没有什么趣味。”
赫斯特公司2月份发表的一次民意测验结果表明,几乎有一半美国人都认为宪法中包括“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马克思主义口号。大约64%的人认为,宪法制订人把英语定为国家语言。
经过了200年,我们对这种无知已经习惯了。1968年,《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新闻》记者曾问法官雨果·布莱克,大多数美国人是否都了解宪法,布莱克回答说:“不,我想他们大多数人都不了解。”1947年,盖洛普公司进行了民意测验,有41%都回答不出这个问题:“人权法是怎么回事?”
美国人所以不了解宪法是因为他们所担心的不是宪法,而是汽车的传动系统是否失灵。
历史学家迈克尔·卡门在最近著的一本书《自动开动的机器》中写道:“仔细地数一下美国一些小的城镇和乡村的名字,发现324处地方名叫联盟,182处名叫自由,39处名叫独立,而只有一处地方名为宪法。
自1908年以来,1280个美国主要城市的街道名称中,有603条街叫联盟;321条叫自由;128条叫国会;85条叫联邦;甚至83条叫鹰;40条叫独立;32条叫国家;20条叫企业,而叫宪法的只是少得可怜的9条。”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象征,不象自由之钟、国旗、秃鹰,或独立宣言,它是没有什么地位的。它是重要的,但是什么也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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