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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报文章《原则一致同意,任期还要讨论》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0-06-18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南报文章《原则一致同意,任期还要讨论》 原文提要:在南斯拉夫联邦议会宪法问题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上,对从法律上确认集体工作、集体作出决定和负责的原则的'...

南报文章《原则一致同意,任期还要讨论》


原文提要:在南斯拉夫联邦议会宪法问题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上,对从法律上确认集体工作、集体作出决定和负责的原则的基本方针取得一致意见;分歧表现在对某些具体的解决办法所持的看法上,特别是在某些职务的任期问题上;在即将举行的最广泛的公开讨论中,有必要澄清不仅组织性质的而且技术性质的选择
【南斯拉夫《战斗报》五月二十二日文章】题:原则一致同意,任期还要讨论
无疑,在自治机构和国家机构中实行集体工作是一条颇为复杂而长期的道路。因为,它意味着要修改南斯拉夫宪法,其次是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的宪法,直至各区的章程。
从法律上规定集体工作原则的初步工作最近刚刚结束。摆在联邦议会宪法问题委员会的委员们面前的是一份《南斯拉夫联邦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工作文本》。这无疑是一个初步的然而是重要的一步,铁托同志关于开展集体工作、集体作出决定和负责的倡议将得到必不可少的法律保证,从而能够在从区到联邦一级的社会政治组织的机关机构中付诸实施。最重要的修改:五项修正案《工作文本》包括五项修正案。
第一项修正案可以说是原则性的。它包括集体工作、做出决定和负责的一般原则。
第二项修正案规定自治组织和其它行使社会职能的组织所选出和任命的官员或其他代理人的任期。建议这些官员的任期在四年以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连任。
第三项修正案规定南斯拉夫联邦议会主席的义务和任期,以及议会副主席和议会各委员会主席的任期。提案说,这些官员的任期为一年。
第四项修正案规定联邦执行委员会主席和联邦执委会委员的选举方式和任期。该机构委员四年选举一次,而执委会主席的任期提出三种办法:四年、二年(此两种不可连任)和二年可以连任。
第五项修正案规定南斯拉夫宪法法院法官和法院院长的任期。提案认为,法官任期为八年,院长为一年。
讨论中,对第一、第三和第五项修正案取得了完全一致或差不多完全一致的意见。
在讨论第二和第四项修正案时出现分歧意见。对比较关注迄今就实施集体工作、集体作出决定和负责的原则进行讨论的人来说,这并不是什么很大的意外。在对一些具体解决办法的看法上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就有着很大的分歧。这些分歧可以在《工作文本》中找到,并且在宪法委员会的几个小时的公开讨论中也表现出来了。统一作法,还是……第二项提案规定,行使自治职能和公共职能的组织任命和选举的官员任期在四年以内。类似的规定将放到共和国和自治省的宪法中,或者法律和章程中。
这项提案的反对者在宪法委员会会议上占少数。他们的出发点是,一年或二年任期既不是组织问题也不是法律地位问题,而是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的抉择。可以说,它源于集体工作的实质,集体工作被看作是一个阶级的、革命的和解放的进程,而不是一个宪法法律的和组织的范畴,(各共和国和区的)社会政治共同体可以根据它们的特点来对待这一范畴。
统一作法的反对者们坚持自己的立场,他们还主张联邦执委会主席二年任期,不得连任,从而尊重了该执行职能的某些特点,并且没有接受下述立场,即出于连续性和确实重要的政治、专业和组织性质的理由,联邦执委会主席的二年任期应该加倍。适用性和尊重特点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统一不会受到威胁,这是因为,实施铁托同志的倡议将以下述方式得到保证,这种方式是在各共和国和区的权限范围内,同他们的政治制度的特点是一致的。
这是支持提案(即选举和任命的官员的任期在四年内,特殊情况下可再次当选)的适用性的那些人的立场的实质。他们说,联邦的权限在这种情况下的扩大,是不会有争议的,不仅从涉及作为国家的共和国的权利的立场来看是这样,而且从毫无道理地涉及区的权利的立场来看也是一样。
当然,领导人的任期并不是集体工作、集体作出决定和负责的唯一关键问题,但是可以说,它至少在这个初步阶段,具有极不寻常的促进意义,并且肯定会引起最广泛舆论的深切关注。集体工作原则的确认将使这种关心变得现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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