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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麻醉品政策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8-06-0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德国的麻醉品政策 【德国《欧洲安全》月刊4月号文章】题:德国的麻醉品政策(作者 德国 内政部政务国务秘书爱德华·林德纳) 德国联邦政府的麻醉品政策集中'...

德国的麻醉品政策


【德国《欧洲安全》月刊4月号文章】题:德国的麻醉品政策(作者 德国
内政部政务国务秘书爱德华·林德纳)
德国联邦政府的麻醉品政策集中反映在国家反麻醉品计划之中。这个计划由
联邦、各州以及主管麻醉品工作的各组织拟就,于1990年6月在一次专门会
议上通过。计划强调指出,麻醉品政策有三根支柱:预防和宣传教育;治疗和戒
毒;与毒品犯罪作斗争。在一切领域禁毒是联邦政府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一个原
则性目标。
今后麻醉品政策的一个重点必须放在预防和宣传教育方面。经验表明,只有
在全社会建立起一个由国家、政界、家长、教师、教育工作者、社团和其他知识
和信息传播者组成的预防联盟,才能减少对各种会使人上瘾的物品的需求。单靠
一个国家是不能成功地实现预防的各项目标的:禁用非法麻醉品和有控制地使用
合法的上瘾物品,如烟和酒。预防工作必须从学龄前儿童开始,然后根据不同年
龄的特点继续进行,以防止消费容易上瘾的物品。
警方、海关和司法机关的镇压措施首先是针对毒品贩子及其幕后操纵者的。
各国一致认为,必须在一国和国际上以一切必要的手段对有组织的毒品交易进行
坚决的斗争。对于联邦政府的麻醉品政策来说,镇压是减少毒品消费的一个必要
因素,因为这样至少可以减少非法麻醉品的供应。联邦政府在过去几年制定的新
法律也是同有组织毒品犯罪活动进行斗争的重要手段。对洗钱的处罚规定是对这
些措施的补充。原料监督法是为了防止制造毒品所必需的化学药品被截留。
欧洲毒品和毒瘾观察所在其年度报告中对1997年欧盟内的毒品问题作了
统计,这使得有可能对各国的情况作一严肃的比较。据此,德国与其他欧洲国家
相比有严重吸毒问题的人口比例较小。德国每1000人中有1.8人消费数量
“成问题”的非法麻醉品,而欧洲其他国家最多的达6.9人。欧盟居民平均有
0.2─0.3%的人对海洛因有瘾。德国为0.15%左右,相当于12万人
。瑞士的这种比率是德国的3倍,即0.45%,相当于在700万居民里有3
─4万人有海洛因瘾。据另外一些调查,除挪威外,对麻醉品有依赖性的人在德
国所占比例最小。在14─17岁的人口中,对非法麻醉品(包括大麻制品)有
过亲身体验的人所占的比率在德国是12%,低于英国(30%)以及西班牙和
荷兰(各为20%)。
麻醉品在国际上早就成了犯罪组织的一个主要活动领域。因此,德国政府多
年来致力于密切的国际合作。国际大家庭正形成一种反对肆无忌惮的麻醉品卡特
尔和有组织犯罪团伙的共同的和协调一致的抵制行动,而且已经见到了成效。世
界各地拘捕到的人犯和查获的毒品就说明了这一点。
现在各欧盟成员国的麻醉品政策只是从形式上看是一致的。使用任何形式的
麻醉品,其中包括硬的和软的麻醉品,在所有的欧盟成员国中都是受禁止的,都
会受到惩罚。联合国1961、1971和1988年的三个有关协定,在所有
成员国中都得到了批准。所以,对麻醉品问题进行法律处理的某些限制和规定被
以有约束力的方式接受了。但是,在实践中欧盟内部还存在巨大的差别。瑞典奉
行非常严格的麻醉品政策,而荷兰则执行非常自由化的办法。那里对软麻醉品的
消费以及必要的供应结构是宽容的。荷兰有利的麻醉品供应条件也为其他国家的
消费者和毒品贩子所利用,所以尤其是邻国必然也承担着这种麻醉品政策的后果

现在欧盟内部的注意力已经不仅仅放在经济的联合上,阿姆斯特丹协定包含
着卫生、司法和警察等方面的规定和期限,所以估计今后在这些方面会加快联合
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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