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报评中国婚姻法的变化
【法国《快报》周刊5月14日一期报道】题:北京式的离婚
许莉(音)在15年前曾想离婚。为了不让邻居和同事看出自己的不幸,她
对丈夫喜新厌旧的放荡行为一直忍受着。
北京婚姻介绍所的一位职员对记者说:“以前,离婚在中国是一件丑事。工
作单位向要求离婚的夫妻施加思想压力,使他们打消离婚的念头。现在,大家已
经不在乎这个了。所以,离婚容易得多了。”
离婚如此容易,以致大城市里的离婚率几年里迅猛增加。在北京,1981
年,离婚率为2.5%,到1996年,离婚率就达到25%以上。这种现象引
起了政府官员的忧虑,他们正在制定一项新法令来遏止离婚曲线指数的上升。
该法令将于明年实施。它规定:如果是在一方丧失智力的情况下或者是一方
以欺骗手段结婚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的,至少要分居3年才能被允许离婚。与19
80年的法令相比,这是一个大倒退。根据1980年的法令,夫妻双方只要不
再相爱了,就可以离婚。
社会科学院的一位研究人员解释说:“高离婚率除了引起社会紧张之外,还
提出了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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