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长戴利撰文认为:严格控制高技术出口并非上策
【美国《纽约时报》6月5日文章】题:商务部能干好审批工作(作者 美
国商务部长威廉·戴利)
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开始就中国火箭发射美国卫星的问题举行听证会。争论的
问题包括是否有人违反了我们的出口控制法,私营公司在1996年劳拉公司用
中国火箭发射卫星出事后是否有非法行为。
但是提出1996年把通信卫星的管辖权从国务院移交商务部损害了国家安
全是完全错误的。实际上,移交只不过是完成了从1990年布什总统开始并得
到国会鼓励的过程。
管辖权的移交使美国审批许可证的做法与世界其他所有卫星生产国一致起来
。商务部批准的每一个卫星出口许可证都得到审查机构(国务院、国防部以及军
备控制和裁军署)的一致同意,都要接受与国务院批准的卫星一样的技术保障措
施。商务部向出口商明确指出,根据许可证的规定,他们不能向外国转让任何火
箭技术。转让这种技术仍需得到国务院的批准。
是的,卫星出口有经济方面的考虑。出口带来巨额美元,为美国创造千百万
个就业机会,我们技术产业的实力对国家安全关系重大。
但是,同一些人的说法相反,商务部审批的办法同国务院管制军需品的办法
一样全面仔细。卫星出口根据克林顿总统1995年12月发出的总统令实行管
制。这项总统令授权有关机构参加许可证的审批。
如果审批中出现分歧,那就迅速提交由这些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处
理,委员会对许可证申请进行表决。比如说,如果五角大楼对结果不满,它可以
把案子提交总统,尽管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向总统上诉的事。
涉及到比较广的一个问题是,我国政府应该怎样管理高技术商品的出口。最
重要的问题当然应该是我们的国家安全。
但是对高技术出口实行最严格不过的限制并不见得是最好的保护我们安全的
办法。实际上,我们目前的政策(那是在里根政府和布什政府制定的)承认我们
在控制高技术出口时必须考虑各种不同的因素。
美国垄断的技术很少。因此,严格控制出口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并不能保护
国家安全,因为同样的产品很容易从外国的来源得到。
实际上,这种控制有害美国的安全。我们的高技术公司在全球的竞争力会降
低,生产我们军队和私营企业依靠创新产品的能力也会因此而降低。另外,为了
避免出口控制,一些公司无疑会把它们的研究和制造移出美国。
以高性能计算机为例。这些机器是现代军队必不可少的,但是五角大楼和美
国企业的购买量不足以维持一个兴旺发达的国内行业。
不出口,这个行业的实力就会削弱;从长远看,就不能把利润用于研制下一
代运算能力更强的计算机。
总之,我们必须考虑我们决定的各种结果,包括没有适当理由的控制造成损
害我们技术基础而又不能保护国家安全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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