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塞缪尔·伯杰文章:用中国火箭发射美国卫星对美有益
【美国《华尔街日报》6月3日文章】题:在中国发射卫星对美国有好处(
作者 国家安全顾问塞缪尔·伯杰)
如果你在电视上看冬季奥运会,那些运动员滑冰或者在山坡滑雪的镜头很可
能是通过中国火箭发射的美国卫星从日本传送过来的。这反映了美国卫星技术的
领先地位使得对美国卫星的需求超过我们国内的发射能力。结果,政府批准美国
公司在国外发射卫星,使五大洲的人都能通过电视、电话、BP机等电子手段得
到思想、信息和图像。
国会一些议员对错误地把民主党的竞选筹款与克林顿政府作出的有关我们国
家安全的决定联系起来的报道作出了反应,最近投票禁止美国公司用中国的火箭
把卫星发射到轨道上。如果这项议案成为法律,那会有损我们的国家利益。
这种禁令会危及美国在全球卫星生意中的领先地位。更重要的是,它会大大
损害我们同中国的关系──这种关系对我们在亚洲以及全世界的安全利益至关重
要,过去几周的事态发展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核试验、印度
尼西亚的政局变化和整个亚洲的金融问题。在这三个领域中的每一个领域,中国
都有潜力促进或者损害美国的国家利益。鉴于这种关系,现在该现实地看待问题
,而不应该感情用事。
1988年,里根总统批准出口美国卫星由中国火箭发射,这项政策从那以
后一直得到两党的广泛支持。
   让中国发射的卫星不用于军事目的,不得导致导弹技术转让。所有卫星都
要接受国防部制订的严格的控制和保障措施,以防转让能提高中国导弹能力的技
术。
1992年,布什总统批准劳拉公司用中国火箭发射一颗卫星。1996年
2月进行了发射。司法部正在调查在那次研究中(不是发射中)是不是向中国人
提供了不该提供的技术和专门知识。
为此,克林顿总统1998年考虑劳拉公司发射另一颗卫星的申请时,没有
“驳回”或者“忽视”司法部的看法。国务院在有关豁免的建议中指出,199
6年的事故还在调查之中。白宫采取了额外的谨慎措施,征求司法部的意见,尽
管通常在发放许可证或者作出豁免决定的过程中没有司法部的事。
每次作出豁免的决定都是自下而上的──发给许可证的要求是由公司向有
关政府部门(国务院或商务部)提出的,并由后者征求其他有关部门对等待批准
发放许可证申请的意见。一旦这些部门同意批准许可证的申请,它们就建议总统
“为了国家的利益”给予豁免。总统批准的每一次豁免的行动都是根据国务院或
商务部的建议作出的。根据这些豁免所发放的每个许可证都得到国防部和国务院
的同意。
记录本身无需作进一步说明:里根总统首先制定的并得到布什和克林顿总统
继续执行的政策对我国来说是好的政策。我们应当重视事实和我们的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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